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22]7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材料准备
根据《管理办法》,所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均需参加本次运行评价。各参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网上填报。请各参评企业参照《工作指南》要求,登录“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68.17.222:10001/),在“技术中心考核”模块中依据提示填报数据、上传材料,于5月31日前完成提交。
(二)网上审核。我局将于6月17日前完成对企业网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审查数据错位、数据明显偏差、数证不符、证明材料不充分、上传错误等问题。
(三)纸质材料报送。企业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按照封面、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附表1-12、真实性承诺(盖章)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所属主管单位。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表1-12对应的附件材料因已在系统上传,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请各参评企业于6月20日前将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保税区科工局;未参评企业,将纸质情况说明盖章报送至保税区科工局。
(四)评价与分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对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对存在疑异的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按照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评企业认真准备评价材料,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纸质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不一致的按照从低原则评分。
(二)凡是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主管单位变更的,应于5月31日前在“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模块中提交申请,我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审核。
(三)逾期未报评价材料的、故意提交虚假评价材料的技术中心,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评价成绩将作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创新能力项目立项重要依据。
四、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保税区科工局 天津空港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 83605736;
保税区科工局 马骉、刘萍 84912816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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