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创新创业孵化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孵化机构管理,依照《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培育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保税区孵化机构评估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保税区内具有区级资质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附件2)。
二、材料要求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评估材料(附件3-4)(一式三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年度评估材料纸件要求加盖公章;
电子版材料(word版,不包含佐证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keji@adm.tjftz.gov.cn)。
三、报送要求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报送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管委会科工局。
四、请各孵化机构运营主体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年度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2022年推荐申报资质和享受政策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钟晾,侯麟飞 电话13920954488,13752417351
附件:
1、滨海新区区级孵化机构培育办法
2、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
评估名单
3、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评估材料
4、天津港保税区众创空间2021年度评估材料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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