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生物医药企业:
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发布2021年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引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组织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开展2021年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引育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申报。
一、支持方向
对2020年以来,符合以下范围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1.购买引进产业化项目。购买或引进一类新药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新增投资。
2.药品研发产业化项目。经研发获得批准文号的产品(包括化学药1-5类、预防和治疗用生物制品1-3类、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1-2类、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3.仿制药供应能力提升项目。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4.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择优选择技术含量高、取得注册证书、国内首创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5.药品国际化认证项目。择优选择技术含量高、获得国际化认证的生物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并在我市产业化。
6.特医食品产业化项目。新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市产业化。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由我局对项目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由我局正式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项目申请单位须为非严重失信主体,并书面承诺本单位信用状况。
2.项目真实,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取证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项目申请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21年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引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购买或获审批的批件、注册证、认证认可材料复印件。
3. 在我市投资或产业化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打印本企业信用状况,以及“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7.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8.2021年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引育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企业名称。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为2022年1月10日,各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六份,光盘一份)、附件3汇总表,报送至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空港投资服务中心A320对面),不接受邮寄。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发布2021年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引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应主动配合市区有关部门的项目验收、绩效评价以及资料填报工作。不配合验收的,市有关部门将收回专项资金;不配合绩效评价及资料填报工作,以后年度不予优先支持。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2021年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引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3.2021年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引育项目汇总表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生物医药产业新动能引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田宏亮,
联系电话:022-84912855,18522040551;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程富琳,
联系电话:8360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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