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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激发我区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2.保税区众创空间
通过认定的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直接推荐为滨海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二、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保税区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有关要求(附件1),对应提交《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或《天津港保税区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要求
参加本次申报的单位于2021年9月3日前将资料报送至保税区科工局,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科工局邮箱
(keji@adm.tjftz.gov.cn)。
四、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管委会科工局
联系人:侯麟飞 钟晾
电话: 84912816 13920954488
附件:1、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23号)
2、2021年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2021年天津港保税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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