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天津市雏鹰瞪羚评价工作区域覆盖,加快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及其政策解读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申报条件
1.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8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计算);
2.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4.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万元(含)以上;
(9)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1.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4.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以下同),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二、奖励政策
(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以企业发展、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为目的,取得符合以下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除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外的贷款;
2.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
3.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该笔贷款在存续期内,或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
4.企业从同一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合并计算。
(二)瞪羚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于以上市为目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瞪羚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特别说明
已获得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同一企业在同一申报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天津市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
(二)关于企业承诺书
1.承诺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代表签名章;
2.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3.填写正确日期,企业在“评价系统”上第一次提交的评价信息时间不得晚于承诺书日期后的3个工作日时间。企业参加评价时间以企业在“评价系统”上第一次提交的评价信息时间为准。
(三)关于上传附件
2021年需上传的附件较2020年有所变化,详情请参照附件《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政策解读
附件:
1.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2.《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政策解读
联系人:马骉、侯麟飞
电话:84919951
咨询微信:tbkj84395480
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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