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
1.培育通用航空市场。2.加快通用机场建设。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扩大低空空域开放。5.强化全程安全监管。 《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较大提升,国产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机队中的比例明显提高。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具体细则为: 1.加快在偏远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人口密集、地面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建设通用机场,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发展通用航空,满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工农林业发展等需要。合理确定通用机场标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建设; 2.加快通用飞机、导航通信等核心装备研发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扩大通用航空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3.稳步扩大低空空域开放,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备案。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
4月27日国家发文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及航空俱乐部发展(国家发改委):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在大众航空知识科普程度并不高的情况下,将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列入国家发展规划中势必将拉动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对整个行业的飞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4月27日《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顺利通过审定: 2016年4月13日,由民航二所通航所承担的民航行业重大标准项目《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通过民航局审定。
4月1日民航局将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
1.民航局将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材料报送要求,把11项申请材料简化为2项,把重复性各类资质证明简化为2页的“申请函+承诺书”; 2.民航局还要求各级通航任务审批部门简化办理流程、及时反馈进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服务市场主体,更好促进行业发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减少企业运营成本。
3月31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创新通用航空新兴业态运行监管模式,出台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相关政策。
3月8日国家民航局制定出台“通用航空‘十三五’规划”:预计“十三五”末,我国通用机场将建成500个以上,通用航空器将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产业整体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
1月28日民航局主导2020年底通航活动将全面实现ADS-B监视服务: ADS-B技术将卫星导航、通信技术、机载设备以及地面设备等先进技术相结合,提供了更加安全、高校的空中交通监视手段,能有效提高管制员和飞行员的运行态势感知能力,提升航空公司运行控制能力,扩大监视覆盖范围。提高空中交通安全水平、空域容量与运行效率。
2月25日国家工信部等领导赴深考察无人机法案或将出台:建立与完善无人机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合理地对无人机行业和无人机用户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化管理,减少安全事故与隐患,推进中国无人机行业稳健、持续、良序发展。
1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规定要求,植保无人机经营单位除需要取得航空经营许可证、无人机适航证以外,要求独立喷洒作业人员或者从事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植保无人机处于操控手目视距离半径500米以内,比之前的300米的要求有所放宽。
1月4日民航局飞标司颁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部,民航局飞标司12月29日正式发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
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相信通用航空业将茁壮成长,在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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