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科委、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