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
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8号
天津卡洛房屋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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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7月3日巡查发现,你单位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东路与育众道交口原16号地生活区内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现场责令整改后复查合格。2026年7月27日,你单位到我局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并承认违法行为。2026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053号)及《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2026-005号),你单位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6年09年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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