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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3号

发布日期: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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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

    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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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MA073UP861  邮编:3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萍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新天地商业街5-22-198室  联系电话:未提供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5月18日巡查发现,你单位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七道金地悦城大境小区地产管理区域内有因养护管理单位不尽养护管理职责致使树木死亡的行为,且到期复查不合格。2026年5月29日,你单位到我局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并承认违法行为。2026年7月7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045)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2026-004)。你单位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行政处罚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贰拾元(小写:19320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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