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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1号

发布日期: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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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1号

    天津鼎盛小海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RAKFU3W   邮编:3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翠兰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皇冠广场2-3-101   联系电话:15335317255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流霞路时发现你单位有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桌椅、帐篷)的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5月16日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结果不合格。2026年5月25日你单位到我局配合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并承认违法行为。2026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告字[2026]第046号)。你单位于2026年6月3日递交申述书,经审议,申述内容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小写:800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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