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施工保证金上缴国库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有关规定,天津空港经济区(原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已全面开展文明施工保证金退还工作。经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多方联系,仍有部分工程项目的企业或个人(详见附件)尚未办理文明施工保证金退还手续。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津审委办经责报〔2024〕22号)要求,现对尚未办理文明施工保证金退还的2961075元进行公告,公告期限后对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日期: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
联系方式:022-84908890
特此公告。
附件:未退回文明施工保证金企业(个人)明细表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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