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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港保税区社会服务机构 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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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天津港保税区社会服务机构

    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相关要求,结合保税区实际,保税区社发局将对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246月30日前,天津港保税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截止时间  

     各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592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填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年检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上填报图示见附件1)

    (二)年度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2)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检审计数据上传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联系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验证同意后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

    2023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免于提交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社会组织在线填写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情况、群团组织情况等,已同步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四)慈善组织年报专项信息报告。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

    参加年度检查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

    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

    “上传电子文件”栏中,上传以下附件:

    1.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2024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 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版。

    3.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

    年检年报信息填报全部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

    网上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持全部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

    实行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构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写明初审日期;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党建管理机构审核后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各社会服务机构应在20255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党建管理机构初审过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到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民政科(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管委会四楼A426室对面))。管理机关对各社会服务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已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向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年检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上审查通过的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首页签字、印章齐备,尾页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印章)。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版1份。

    3.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登记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相关材料(见附件3,新成立未进行过核查及法人有变动的,需提交)。

    7.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超过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在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社会服务机构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监督管理部门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要求

    (一)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自行补充或者修改,如确有填报失误可联系技术客服联系对错漏内容集中进行修改一次

    2.年检结论将在“天津港保税区门户网站”公告,请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同步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区社发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检情况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社发局提出监管建议或执法要求。

    对逾期报送年检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填报技术咨询电话程星会17526580797

    2.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发送给保税区社局民政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6600204342。

    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工服务电话:12345

    4. 社发局咨询电话:16600204342

      (二)在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4A级以上(含4A)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可以免于进行财务审计。

       

    附件:1.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图示

    2.社会服务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3. 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20255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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