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保税区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保安委发〔2017〕1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在全区开展新一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全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层层明确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领域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层层排查、逐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对照职责分工,结合租赁厂房(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排摸,依职责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隐患台帐,进行分类整治,限期整改;对各部门在重点领域排查出的无照经营线索予以取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二)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检查员,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杜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源发性药害事件。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以食品生产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配餐单位、企业食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在药械安全方面,以新版GMP、GSP实施为契机,以技术手段为依托,以生物制品、注射剂品种、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基本药物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保障药品市场安全。
三是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运用电子监管、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监管,仔细核实特殊药品的购进渠道及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查,紧盯特殊药品及货款的流向,杜绝现金交易,防止发生特殊药品流弊现象。
(三)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
在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结合今年重点工作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医院、学校、商场、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冶金、物流等重点行业,充装站、供热站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老旧住宅电梯等重点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持过期证件、假证作业等问题。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在排查整治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时间节点
12月5日前,相关科室要将本方案迅速下发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进行周密动员部署,做到排查措施细,任务要求清,落实责任严,并于12月5日前将本行业领域的动员部署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12月1日开始,相关科室要开展全区域全要素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要建立隐患台账,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2月20日前,相关科室要对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改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12月25日开始,结合制定的长效机制方案,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将总体工作总结情况于2月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相关科室按照分工汇总检查情况后填写《新一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周工作统计表》(附件1)、《保税区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保税区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附件3),于每周三12点前报局特设科(如遇节假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报送),无情况报送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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