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所须要件及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
办理时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窗口办理。
一.就业登记所需要件(如已持有老版《就失业证》需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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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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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具体要件见要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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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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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次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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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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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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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再次就业人员且上家单位已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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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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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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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再次就业人员且上家单位未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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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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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件明细: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盖企业公章)(人社局网站下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与职工自行签订)
<3>《就失业登记证》(老版,一般存于职工档案中,需借出)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盖企业公章,上家单位开具)
<5>《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人社局网站下载)
三.备注
<1>资料下载网址:
<2>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不满一年,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不超过六个月。
退工备案所须要件及办理流程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四条。
办理时限: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窗口办理。
一.退工原因及对应要件(如已持有《就失业证》需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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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原因(合同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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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具体要件见要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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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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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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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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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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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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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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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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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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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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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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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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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6><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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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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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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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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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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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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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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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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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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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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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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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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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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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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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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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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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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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原因(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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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具体要件见要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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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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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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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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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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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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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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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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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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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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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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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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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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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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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原因依据裁决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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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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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件明细: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盖企业公章)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盖企业公章)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盖企业公章)
<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盖企业公章、员工签字)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签字或寄信、登报痕迹)
<7>《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盖企业公章)
<8>《辞职信》(本人签字)
<9>《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盖企业公章)
<10>《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盖企业公章)
<11>《员工入职培训》(本人签字)
<12>《违纪的事实情况说明》(如:旷工考勤表)
<13>《调岗纪录》(本人签字)(无法提供签字需提供寄信或登报痕迹)
<14>《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事实情况说明》(盖企业公章)
<15>《用人单位过失的证明材料》
<16>《职工休假纪录》
<17>《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情况说明》(盖企业公章)
<18>《司法裁决书》或《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19>《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
<20>《企业规章制度》(加盖公章)
三.关于单位提出批量退工手续
<1>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超过一定数量的(企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退工报告。
①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个月内累计退工超过20人或超过在册职工人数10%的,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报告;超过50人的,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超过200人的,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意见后,向区政府和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②用人单位两月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工超过100人的,应向坐落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
<2>批量退工报告所需材料: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报告表》
②职代会决议
③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四.备注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处理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办理退工手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的,可办理退工手续。
<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拒不签字的情况,需提供寄信的存单及网上物流跟踪记录,如物流信息为本人签收可以据此办理退工,如非本人签收需登报(报纸发行30日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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