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非本人意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
所需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一式三份,保税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就•失业证》;
3.单位公章或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审核表》。
办理流程
1.至区人社局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2.通过社保中心网报平台进行人员减少操作,并确认通过审核;
3.至区人社局办理失业金期限核定手续;
4.至失业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人社局,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退工备案和享受资格审核手续。
2.职工本人应于终止或解除合同60日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确认手续。
3.职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和申领手续的,可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或司法机关判决文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人社局办理享受资格审核手续,职工本人应于60日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确认手续。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随政策变化相应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附件材料点此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