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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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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就劳办发〔2026〕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6〕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招用2026届及离校两年内(2024年、2025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可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至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

    二、经办流程

    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金分配协议》。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申请。经营地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涉及多址经营的,以查询结果中首条住所为准)。

    (二)审核。区人社局对单位信用状况、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一次性扩岗补助以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单位招用相关人员时间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不含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续订、变更情形),不区分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对招用本单位(或同一法人名下的其他单位)离职人员的,需间隔3个自然月及以上。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助人数、拟补助金额等情况。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核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应在补助实际拨付到账之日起30天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备注资金用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区人社局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监管工作。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区人社局要落实经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申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

    2.资金分配协议(示例)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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