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自贸试验区鸿谐家具维修中心薛军锋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天津自贸试验区鸿谐家具维修中心:
你单位员工薛军锋(身份证号:410521********4518)于2024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薛军锋与天津自贸试验区鸿谐家具维修中心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尚在审理中,本机关出具《同意延长补证申请书》。2025年01月07日薛军锋提交《民事判决书》【(2024)津03民终9201号】,我局于2025年01月2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5年04月17日作出编号为S112019220240751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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