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保税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加快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类别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顶尖人才(以下简称“第一类人才”);
2、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以下简称“第二类人才”);
3、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国外同级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第三类人才”);
4、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技(科研)项目或重大专项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外同级别的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第四类人才”)
5、拥有新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的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第五类人才”)。
二、资助标准
1、柔性引进第一类人才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际发生额的50%、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已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住宿费补贴;
人员报酬:按照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工薪或报酬的50%、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柔性引进第二类人才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际发生额的50%、每人每年最高4万元;已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住宿费补贴;
人员报酬:按照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工薪或报酬的40%给予补助,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
3、柔性引进第三、四类人才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际发生额的50%、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已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住宿费补贴;
人员报酬:按照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工薪或报酬的30%给予补助,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4、柔性引进第五类人才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6万元给予资助。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际发生额的50%、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已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住宿费补贴;
人员报酬按照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工薪或报酬的20%给予补助,补助每人每年最高4万元。
上述补助可单独申请交通费、住宿费或人员报酬一项,或两项同时申请,申请额度需满足总体额度不超过资助限定总额,单项额度不超过各单项限定额度。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滨海新区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滨海新区的规模以上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事项;
4、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引进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新区用人单位需要,引进后取得一定成果,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4、仍在岗工作的,须与本人所在单位就柔性来新区开展智力服务达成一致意见。
5、外国专家需持有《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和 F字签证。
6、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柔性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明确在新区工作时间,工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还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内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每年一般不少于3个月。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情形不适用于此政策。
四、申报材料
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书;
2、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汇总表;
3、用人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合同复印件,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合同中须明确规定每年在滨海新区的工作时间;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6、申请交通、住宿补助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签证复印件,购买往返机票的订票单、机票和购票收据复印件,住宿费及其他交通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7、申请薪酬补助需提供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薪酬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8、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总结报告(报告中须体现项目开展情况、成果及高层次人才业绩情况);
9、能够证明符合各人才类别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或人才全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协议应充分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柔性引才的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2、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
4、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取得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5、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同一家企业柔性引进同一高层次人才的,最多可根据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申请2次补贴,每次最多申请一个年度。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同一时期与不同企业签订柔性引才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的,最多可由1家企业申请柔性引才补贴。
区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申请工作,认真核实单位及柔性引进人才申报资格,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薪酬待遇等方式骗取引才资助,对补贴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汇总表》,并将申报表与重要佐证材料分别装订,于11月15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保税区人社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bsqrc@126.com 。
保税区联系人:袁一 联系电话:84906093
邮箱:tjbsqrc@126.com
地址:临港经济区临港商务中心B座8楼西区人社局
附件: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书
2、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汇总表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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