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8日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滨海新区“优秀
外来建设者”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表彰“优秀外来建设者”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外来建设者爱岗敬业、奉献有为,促进区域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推动落实评选表彰“优秀外来建设者”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依据新区名额分配指标,通过摸底调查、宣传发动、企业推荐、管委会审核、新区确定人选等程序,认真落实三级公示,评选表彰800名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外来建设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条件
在保税区注册、营业纳税,模范遵守国家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注重人文关怀,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员工条件
户籍在外省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含)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保税区企业一线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天津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对照《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分表》(后附)得分60分以上人员,按照分配名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推荐。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名额限额
企业根据用工人数,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名额。
1.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最多推荐1人;
2.用工人数在50人(含)至100人之间的企业,最多推荐3人;
3.用工人数在100人(含)至500人之间的企业,最多推荐5人;
4.用工人数在500人(含)至1000人之间的企业,最多推荐10人;
5.用工人数在1000人(含)至2000人之间的企业,最多推荐20人;
6.用工人数在2000人(含)以上的企业,最多推荐50人。
三、评选组织机构
在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评选表彰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税区评选表彰工作。
组 长:周 利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忠玉 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吴玉文 保税区工会主席
罗 轶 保税区企业党委书记
郭 强 保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池 彬 保税区社保中心主任
李 戈 保税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岩 保税区企业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薛晓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选程序
(一)调查摸底(6月下旬)
按照新区的评选要求,对我区企业及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新区分配名额,考虑企业之间名额分配平衡,同时,考虑企业实际需求情况,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宣传发动(7月上旬)
通过召开符合条件企业负责人会议,动员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向员工开展宣传工作,由企业按照相关条件组织企业内部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同时,通过保税区政务网、服务大厅大屏幕、HR联谊会平台等向全区企业员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工作。
(三)企业推荐(7月中下旬)
按照新区分配的名额,由管委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名额分解。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内部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实施方案精神,采取员工自荐和企业推荐的方式参加评选工作。成立由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推荐审核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企业推荐人选,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报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核。
(四)推荐初审(8月上旬)
对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初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确保被推荐人选质量。
(五)审核确定(8月中旬)
管委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区内企业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新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奖励(10月)
1.为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2.为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办理个人落户及家属随迁(具体落户及家属随迁条件见工作说明)。
3.享受同城待遇。对已落户的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在家属随迁、子女就学入伍、社保统筹、民政救助等方面,给予同城待遇。
4.其它奖励。各推荐企业也应适当考虑给予受表彰人员一定奖励。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企业和人员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
3.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用工备案人数证明(劳动合同备案人数或就业登记人数)或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出具的企业缴费人数证明
4.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材料(时效内)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证明材料
5.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证明材料
7.企业公示证明
(二)被推荐人提交材料
1.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
3.劳动合同及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本人页(津劳登字6号)(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时间截点以2015年6月为准)
4.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注明缴费险种、年限,缴费年限应满一年,时间截点以2015年6月为准)
5.提供相关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荣誉证书和证明材料
(三)个人申请办理落户及随迁家属的还需提供
1.需企业提供材料:投资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纳税凭证、单位同意使用100万纳税额办理“优秀外来建设者”及随迁家属落户证明。
2.个人办理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个人落户及家属随迁的条件
1.在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含我市农业户口)投资的,2014年度纳税100万人民币以上(在滨海新区)企业从业的优秀外来建设者,可申请办理个人落户及家属随迁手续。个人落户需占用所在单位100万纳税额。
2.配偶及子女随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每人占用本单位100万纳税额,随迁子女应未满18周岁,符合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此次如不办理随迁,今后家属投靠按照天津市户口政策办理。
(二)企业纳税应在滨海新区,企业代扣代缴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关税不包括在纳税额内,企业缴纳的特殊税种由税务部门界定把关。企业纳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注明企业纳税种类、纳税额。对于享受税款“两免三减”的企业,减免纳税额不能计算在内。对于符合落户条件的企业,如遇合资企业,应按外来投资比例对纳税额进行折算来计算落户纳税额(企业纳税额*外来投资比例)。
(三)符合落户条件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纳税额(100万纳税额办理1人)、分配名额、员工本人意愿和是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考虑解决“优秀外来建设者”家属随迁问题。随迁家属不占用评选名额,但占用企业100万纳税额。例如:某企业纳税300万元,如无随迁家属可推选3人,如携2名随迁家属,只能申报1人。
(四)参加评选人员含派遣制员工,需提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应为天津市独立法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张,设置封皮,按照企业材料、个人材料顺序依次装卷;《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审批表》不装订入卷。
七、办理落户手续阶段
符合落户条件的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由推荐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在表彰决定印发后到所属区域公安分局办理落户申报手续。属于个人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单位、人才市场登记集体户口;属于携配偶、子女落户的,须在其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户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严格控制评选时间,按部就班,扎实深入推进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企业和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为外来建设者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和成长环境。
(三)严格标准,力促和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标准、工作程序,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推荐人选客观、真实、体现优秀,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公示程序,使评选对象得到基层群众认可,要层层落实联保责任,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以权谋私,对在评选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企业取消5年参评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评选工作要努力做到高质量、高标准,达到党委政府满意、企业单位满意、优秀外来建设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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