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针对新生劳动力和职工技能提升需求,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合作,为企业培养后备人才,具体政策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宝琛联系方式:24896210
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资助经办流程
为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下简称“学徒培训”)工作,依据《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和《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4号)文件,制定本经办流程。
一、发布目录清单
企业、培训机构分别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明企业或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规模、培训职业、培训等级、培训人数等信息,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填写《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培训申请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纳入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入网登记
对纳入目录清单的企业、培训机构,由市职培中心录入二期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二期系统);生成二期系统单机版(以下简称:单机版)初始化文件,并发放给企业。
三、开班前准备
(一)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培训的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
(二)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
(三)制定实施性培训计划
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等。
(四)利用单机版录入班期信息、学徒信息、实施性培训计划。
四、开班申报
企业应在培训前10个工作日向区人社部门申报:
(一)单机版报盘文件(班期学员TXT、教学计划TXT);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审核表》、《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花名册》、电子版班期信息记录表。
(三)其他材料:
1.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
2.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五、审核与备案
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单机版报盘文件导入二期系统。
(一)审核
1.查重与身份审核:通过二期系统培训、就业和社保信息模块对学徒的身份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2.技能等级水平审核: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工作网(zxcx.osta.org.cn)查询导师(师傅)、学徒职业技能等级水平情况。
3.实施性培训计划审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其他材料的审核:是否规范齐全。
5.鉴定资格或等级认定条件审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审核。
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二)备案
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备案信息通知企业,同时将电子版班期信息记录表上传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企业即可按照实施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六、监督检查
学徒培训的监督检查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区人社局负责本区经办受理班期的日常检查;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学徒培训的督导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培训班期进行检查并填写《职业技能培训检查记录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视频监控管理检查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二期系统作为拨付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
企业要及时将学徒培训动态(学徒离职手续、解除培训协议)反馈至市或区人社局。实施性培训计划的调整,需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并在二期系统更改后告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七、考试与鉴定(鉴定中心)
(一)职业技能鉴定:由人社部门负责实施的职业,可由企业直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考核,对考试合格的,由鉴定中心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将信息导入二期系统。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阶段国家人社部进行认定试点,待向全国推开后实施。
非人社部门负责实施的职业,可向行业鉴定机构进行申请鉴定考核,并于鉴定前向鉴定中心备案,考核结果经确认后,由鉴定中心导入二期系统。
(二)合格证考试:学徒培训期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学徒考试,对考试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八、补贴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预拨
班期开班后1个月内,按补贴标准的50%向企业预拨培训费(补贴标准*实际培训人数*50%),预拨款按年拨付(满12个月为一年),次年需按学徒实际人数再次申请培训费预拨款。预拨款需记入台账(台账要记录企业名称、培训机构名称、备案号、培训职业、等级、实际培训人数、拨款金额、审批日期、拨款日期、经手人、制表人等。)。
(二)补贴结算与审核
培训结束,企业持规定材料向区人社局申请其余补贴。主要审核事项:
1.人社部门检查抽查结果;
2.再次通过二期就业、社保信息比对确认学徒在职在岗情况;
3.学徒取证情况(未取证的不予补贴);
4.培训视频资料审核情况;
5.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发票数额的核定等。
培训补贴以培训费发票核定金额为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按学徒实际取证人数核算后,再扣除预拨款部分进行其余补贴结算。
(三)公示与发放
完成审核后,区人社局按月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区人社局按月汇总补贴发放情况,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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