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保税区实际,2020年度保税区病退申报工作现在启动,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病退申报,鉴定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至2021年3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满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范围,人事档案在保税区并在保税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5年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病情、病种和病历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病退鉴定申请,职工所在企业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即可到区人社局申报。
2、用人单位将病退材料汇齐在规定时间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公示后制册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经辨别复审病历材料后市劳鉴中心根据疫情情况分批安排查体和鉴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据鉴定结论,最后到区人社局统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领取)。
2、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并拍照打印。
3、一寸半红底彩色照片4张。
4、申请病种的《专用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原件(领取)。鉴定工作启动后持市劳鉴办统一格式《介绍信》到本人所住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和开具诊断证明书。《专用介绍信-诊断证明书》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内容须和住院病历诊断内容相符,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5、始发及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院应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须提供: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各种辅助检查报告等。要求住院病历诊断内容与申报病种一致,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病案室章。
6、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本市二级以上医院治疗票据,粘贴到A4纸上。
7、公示照片或截图。
8、参保缴费证明
9、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大小纸张。
望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对申报职工及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公示工作并抓紧申报,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2号)
2、公示、花名册样本。
附件材料点此下载
联系电话:84906142、84906299联系人:李杰、王海滢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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