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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出站留新区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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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新区繁荣宜居智慧新城建设,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314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博士后出站留新区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于在新区工作站工作期满的博士后人才,可申请每人一次性经费资助20万元。申请出站留新区博士后经费资助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以后,保税区企业或科技型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后(非在职),引进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在滨海新区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2.博士后研究领域在我市重点支持的学科和产业领域目录范围内或滨海新区及保税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内的。

    (二)资助博士后需在出站后6个月内与保税区企业或科技型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出站后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评价优秀。

      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出站并留在保税区的,参照原政策标准及申请材料申请(详见附件3)。

    二、申请要件

       1、博士后出站留新区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出站留新区资助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信用代码证;

    4、劳动合同(三年或以上)及社保缴费证明;

    5、有效身份证件;

    6、博士学位证明;

    7、博士后进出站相关审核表;

    8、企业对博士后考核鉴定证明(内含本人业绩情况)。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一份纸质件及电子版。

    三、有关事项

    区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助申请工作认真核实博士后资格,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做好申报工作并于10月25日(星期三)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保税区人社局。

    保税区联系人:袁一   联系电话:84906093

    邮箱:tjbsqrc@126.com

    附件:1、博士后出站留新区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出站留新区资助汇总表

    3、原滨海新区出站留新区资助申请材料要求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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