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应知应会
一、法律法规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条例从工资支付责任主体、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以及拖欠工资后维权途径作出了明确规定。学好弄通条例,维权有力有理。
二、项目情况篇
通过施工现场设立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或者其他途径了解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三、劳动用工篇
(一)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应当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农民工,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工资考勤确认: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对编制的工资表和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他人代签。
(三)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支付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工资银行卡管理:用于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本人银行卡要妥善保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四、维权保障篇
(一)维权途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农民工通过施工现场设立的维权信息告示牌要了解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农民工可通过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或者政策宣传资料后附的维权途径信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电话投诉或者线上投诉。
(二)理性维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应当依法维权,不得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工资。
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自身合法权益
知晓各类维权渠道
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关心关注并全力守护。在务工时,要选择正规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不轻信“班组承包”等虚假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不参与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缠访闹访的不法行为,让我们共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天津市人社部门欠薪举报投诉地址及电话 |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级 | 河东区八纬路103号 | 12333 |
滨海新区 | 滨海新区紫云环路1547号 | 022-66300580 |
开发区 | 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五楼 | 022-25204025 |
保税区 | 空港经济区司法大楼7楼710室 | 022-84906203 |
高新区 | 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综合服务中心3号楼3213室 | 022-83715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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