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专管员应知应会
一、法律法规篇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
(二)天津市人社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22〕1号)于2022年1月4日施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天津市人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号)于2022年1月4日施行,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及监管工作。
二、项目情况篇
(一)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现场施工班组以及使用农民工人数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监管部门包联服务员,包括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资支付篇
(一)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单位通过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录入工人的实名制信息,线上管理工人考勤、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可实时查看每个在建项目的出勤人数、工人基本情况,使施工人员信息透明,确保“钱发对人”。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工资保证金制度:总包单位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的方式,或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同时,本市积极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
(四)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五)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或者社会保障卡,不得以现金发放,不得通过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卡。
(六)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模板制作和填写维权信息告示牌,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
四、监督管理篇
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建立的用工管理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五、预警平台篇
获取施工项目平台账户后,应及时登录,补全基本信息,依法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等及时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并实时更新,确保上传监控预警平台的数据的及时和准确;对预警信息要及时消除,有效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六、联合惩戒篇
未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银行卡发放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和拖欠工资都会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有可能项目会停工,资质等级降低,资质证书吊销等等,重大欠薪会列入黑名单,恶意欠薪还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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