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提升各基层工会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激发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推“和谐助航”行动落地见效,天津港保税区群团工作部出台了《天津港保税区基层工会助力企业和谐发展奖励办法》,现就助力企业和谐发展鼓励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会关系隶属于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的基层工会
二、申报条件
(一)结合企业实际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推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协商设立“新八级工”的技能津贴、师带徒补贴等技能工资体系,协商制定职工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获奖等激励办法,实现技高者多得、创新者重奖。
(二)有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按要求向区总工会报备。
(三)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化解劳动纠纷。
(四)有效期内正常生产经营且通过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审查的区级及以上和谐企业。
三、鼓励标准
区总工会对满足申报条件的基层工会给予鼓励金支持。对同时满足申报条件(一)(二)条的基层单位所在工会给予2000元鼓励金;同时满足(一)(二)(三)条的基层单位所在工会给予3000元鼓励金;对获得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在工会给予5000元鼓励金;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在工会给予8000元鼓励金;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在工会10000元鼓励金。有效期内同级别的和谐企业所在工会不重复给予鼓励金。
鼓励金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民主管理、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员、调解员等队伍建设工作,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人文关爱等助力企业和谐发展各项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基层工会于10月31日前将《天津港保税区基层工会助力企业和谐发展鼓励金申报表》及工会开户许可证等材料报送至区总工会。
(二)经区总工会相关会议研究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给予拨付鼓励金的基层工会,需提交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024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