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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会会员服务卡持卡会员续保和上半年新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8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群团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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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基层工会:

    按照市、新区总工会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会会员服务卡持卡会员专享救助保障工作,自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持卡会员专享救助保障续保和上半年新投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保的人员范围

    截至2024年1月1日,各参保单位的在职工会会员(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和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会员)中,已通过本单位参保了上一保障期专享救助保障的会员。上一保障期即2023年度保障期,包括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年保障期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半年保障期。

    2024年1月1日后退休的工会会员,本保障期应予续保,经续保后于2024年全年享有专享救助保障;2024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不予续保,不再纳入专享救助保障范围。

    二、新投保的人员范围

    1.于2024年内新办工会会员服务卡的会员(含注销原卡后再次办理的)。

    2.于2024年以前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但未参保,或者于2023年度保障期中断参保的会员。

    3.在其他单位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后入职到本单位,未经本单位投保上一期专享救助保障的会员(无论上一期是否通过其他单位参保)。

    注:因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发生部分基层工会整建制的变更隶属关系,形成持卡会员集体调入新参保单位的,按照新投保会员对待。

    4.2024年度新入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要求一定持有工会会员卡)。

    三、保障期限

    1.续保的保障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上半年新投保的保障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按照应予投保的人员范围对会员进行全面排查(可与对接的办卡银行联系确认),做到应保尽保,工会关系有转入或转出的人员要及时变更,杜绝重复和遗漏,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如出现漏报造成人员未能参保,无法享有该项权益,后果自负。

    2.因故不参保的基层工会,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请各基层工会单位按照附件信息表(注意:附表2至15分别统计投续保会员明细,并汇总形成附件1)于5月27日前将上述信息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将视为放弃投续保权益。

    邮箱:baoshuiquntuanhuiyuanfuwu@adm.tjftz.gov.cn

    联系方式:

    空港、市内区域:张冉 焦倩倩  84906626/84918020

    临港区域:胡珂  60225979

    海港区域:王添衡  2576190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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