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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职工科技成果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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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深化群众性创新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市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中心将在2023年继续开展职工科技成果认定登记工作,请各基层工会广泛发动职工,按照程序和要求,积极做好本年度我市职工科技成果认定登记工作。

    一、天津市职工科技成果认定登记工作要求

    第一条 天津市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中心(以下简称“职 宣中心”)负责我市职工的科技成果认定登记工作。职工科 技成果认定登记实行登记制,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认定,符 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科技成果认定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二条 进行登记的职工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推荐单位同意。

    第三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 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第一完成单位应是该科技成果 的主要研发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我市单位或各部委所属驻津单位。

    第四条 进行登记的职工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己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第五条 认定登记范围:

    1.2021年以来的职工科技成果,且未在市科技局认定登记;

    2.项目稳定应用时间在半年以上;

    3.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价值;

    4.达到国内和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有关实施部门认可的项目;

    5.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6.教育、生物医药类成果不在认定范围内。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项目完成人申报:在天津市产业工人技能与技术创新平台(https://shenbao.tjzgds.com)-职工科技成果认定模块完成申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

    2.所属区、局工会初审:由所属区、局工会负责人员登 录平台,对拟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创新点、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知识产权归属、脱密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转到职宣中心进行认定。

    3.专家认定:根据各单位成果申报情况,由职宣中心组织专家按专业类别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召开专家认定会,主要完成人参加会议并答辩。

    4.公示及颁发证书:成果通过专家认定后,由职宣中心 统一报送登记,经市科技局官网公示30个工作日,无异议 后,项目和项目完成人将获得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局颁发的《天津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

    第七条 科技成果认定时间:每年3月-11月可随时申报,专家认定会按专业分批次择期召开。

    第八条 职宣中心为我市职工免费进行科技成果认定和登记。

    二、其他事项

    请将2023年度天津市职工科技成果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zhangxue@adm.tjftz.gov.cn。

    联系人:张天然

    联系方式:84906134


    附件:天津市职工科技成果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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