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总结表彰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引导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忠诚担当、主动作为、创新竞进,切实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培养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保税区总工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金牌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之友评选表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20个,天津港保税区金牌工会主席10名,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20名,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之友10名。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基本条件
评选表彰的范围:
(一)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为保税区总工会下属基层工会。
(二)天津港保税区金牌工会主席为保税区总工会下属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
(三)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为保税区总工会下属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四)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之友为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工会外)和其他社会组织党政负责人。
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职工建功新时代;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期换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完善,具备条件的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评选周期内职工入会率均达到 90%以上,会员档案健全,会员关系接转手续规范,实行工会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
(四)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落实到位;
(五)有效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工会工作获得职工高度认可,评选周期内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评议职工之家满意率均达到 90%以上。
天津港保税区金牌工会主席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尽职尽责,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创新创效、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四)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建家”工作成效显著;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评选周期内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测评等次均应为满意。
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创新创效、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之友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尊重劳动,尊重职工主体地位,模范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积极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三)遵守《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视支持本单位工会工作,把更多的资源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积极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支持工会依法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工会不得申报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
(一)有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评选周期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三)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评选周期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
(四)评选周期内未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
(五)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机制不落实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处理处分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式调查处理的。
基层工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主席、工会干部不得申报天津港保税区金牌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
(一)工会组织和工作机构被随意撤销、合并的;
(二)工会不依法按期换届选举,具备条件而不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
(三)不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或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
(四)不推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未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处理处分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式调查处理的。
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处理处分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式调查处理的,不得申报天津港保税区金牌工会主席、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之友。
三、评选程序
(一)保税区总工会负责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基层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申报工作。
(二)基层工会自主推荐。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自主申报。基层工会对申报对象的资格、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对评选条件特别是“不得申报”的几种情形,必须严格把控。
(三)保税区总工会汇总审核。保税区总工会将对各基层工会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对推荐单位的性质和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保税区总工会组织差额评选。保税区总工会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分类投票,产生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金牌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之友等名单草案。
(五)保税区总工会部长会议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审议通过最终评选名单。
(六)基层公示。保税区总工会差额评选后,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正式报表。
(七)保税区总工会予以表彰。对受表彰和命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牌。
四、表彰方案
(一)为获得“2022年度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20个基层工会发放奖牌及5000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二)为获得“2022年度天津港保税区金牌工会主席”荣誉称号的10名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发放证书及奖牌;
(三)为获得“2022年度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荣誉称号的20名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证书;
(四)为获得“2022年度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之友”荣誉称号的10名企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发放荣誉摆台。
(五)保税区总工会对下属受表彰的先进集体进行经费补助,不再给予受表彰和命名的先进个人物质奖励或设置待遇。经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基层工会可对受表彰和命名的先进个人发放一次性现金奖励。经费补助、现金奖励应符合工会经费支出有关规定。
五、时间安排
各基层工会于2023年3月23日前,将经过审核的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8)以及推荐评选集体和个人的800字事迹材料等报保税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集体和个人申报表(附件1-4)盖章等程序可以待保税区总工会差额评选、部长会议审定产生候选名单后再履行。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动,切实让评选表彰过程成为自我检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不断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二)坚持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组织评选推荐,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预先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避免推荐不符合推荐要求的集体和个人。
(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把工作成效突出、职工群众信赖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推荐上来。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雅婷 84949960
电子邮箱:liuyating@adm.tjftz.gov.cn
附件:
1.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2.天津港保税区金牌工会主席申报表
3.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
4.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之友申报表
5.天津港保税区模范职工之家推荐评选登记表
6.天津港保税区金牌工会主席推荐评选登记表
7.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评选登记表
8.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之友推荐评选登记表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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