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职工各项权益、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2023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区总工会)决定2023年3月31日前集中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凝聚协商共识
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各基层工会要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引导职工与企业“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找到职工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职工在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分享发展成果,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根本利益,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创新工作举措 拓展协商深度
(一)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基层工会要广泛征求收集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根据职工的合理诉求提出协商要约,组织协商代表开展集体协商,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协议草案。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将工资增长、考核奖惩、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时制度、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使用、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职工关心问题纳入企业协商议题;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围绕薪酬调整、转岗稳岗、轮岗休假、待岗培训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行业协商工作的指导,发挥行业协商在工种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在的企业或行业,各基层工会要建立沟通对话机制,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理诉求有人听、有人问、有人帮,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工资调整幅度、奖金分配、企业年金等事项的同时,可通过协商设立“新八级工”的技能津贴、师带徒补贴等技能工资体系,协商制定职工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获奖等激励办法,实现技高者多得、创新者重奖,推动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推动更多的技术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各国有集团公司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技能要素参与分配,提高技能人才工资福利待遇。
三、深入开展评估 增强协商质效
各基层工会应严格履行集体协商的代表产生、协商准备、议题确定、要约应约、协商过程、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公示告知等协商程序,促进对工资福利的合理预期的形成,引导职工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并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的要求,以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标,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提升职工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归属感。同时,企业也可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工培训等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问题开展协商,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更加全面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完成工资协议的签订及备案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共建共赢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区总工会联系,我会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如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可将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至区总工会。
(联系人:崔会华;联系电话:84925621)
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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