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大病救助相关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凤鸣道交口司法大楼613室(天津港保税区职工帮扶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由所在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并盖章,《承诺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保税区总工会权益部,并做好留档备查。
(二)申报自费总金额在2万(含)至6万(不含)填写《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6万(含)至11万(不含)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申报自费总金额在11万(含)及以上填写《市总工会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和《滨海新区在职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对于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已故职工,上交材料中还需增加两份《已故受让申请书》原件。
(三)若有新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大病救助金,由其所属基层工会出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在职证明》,须注明入会时间、就业形态和从事的具体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在职证明》须由所属基层工会及经办人盖章签字。
(四)此次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中连续12个月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各基层工会对职工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大病救助对象、大病救助标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落一人。
(五)各基层工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相关工作人员要精准解读大病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保税区总工会权益部,逾期未报送将直接影响2022年下半年所属基层工会职工大病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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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84857668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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