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和规范运作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榜样标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民主管理评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类别、名额及条件
(一)民主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1.评选范围:工会关系隶属于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且工会会员在25人以上的企业。
2.评选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党建、工建工作。党组织、工会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日常运作规范,作用发挥良好。
(2)建立有效的厂务公开领导体制,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融入各项管理制度中,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完成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工作。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职代会按期换届。
(6)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能够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比例、结构符合规定。
(7)企业民主管理程序规范、作用突出,厂务公开做到依法、及时、真实、科学公开。
(8)组织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9)近一年内未发生因民主管理工作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
1.评选范围:曾获得“天津港保税区民主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
2.评选条件
(1)企业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民主管理工作,党组织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行政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
(2)有完善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
(3)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过职代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4)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可以通过议事会、协商会、恳谈会、听证会、经理接待日或其他渠道了解厂情并参加管理,实行班组(科室、项目部)民主管理。
(5)坚持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6)注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的创新发展,围绕依法、民主、便捷、高效,创新形式、拓展内容、成效明显,形成本企业的经验和特色。
(7)职工对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满意度高,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三年无群体性劳动纠纷。
二、评选程序
“民主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及“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荣誉将采取基层工会自行申报与区总工会权益部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实地走访考核得分需达到90分及以上,由总工会主席办公(扩大)会通过后最终审定。
三、其他要求
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21年度天津港保税区民主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申报表》《2021年度天津港保税区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于3月15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区总工会权益部,需加盖工会章及骑缝章。
联系人:崔会华
联系电话:84925621 18202258721
报送邮箱:zhangxue@adm.tjftz.gov.cn
附件:
1.2021年度天津港保税区民主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申报表
2.2021年度天津港保税区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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