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引导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创新竞进、忠诚担当,不断展现工会工作新时代新作为,全面总结2020-2021年度保税区各基层工会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弘扬先进,基层工作部拟于今年年底在全区工会系统评选出一批在活力工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天津港保税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15个,天津港保税区模范工会主席30名,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50名。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天津港保税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评选对象为保税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评选条件为:
1.切实增强“三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能够按期换届,规范选举;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落实到位,经费拨缴到位并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依法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入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3.服务新时代新目标,凝聚职工建功立业。围绕促进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群众。
4.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发挥作用成效明显。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沟通的有效渠道,能够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能够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5.热忱服务职工群众,获得会员高度认可。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能够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开展了普惠性服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每年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
(二)天津港保税区模范工会主席
评选对象为保税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专兼职工会主席。评选条件为:
1.注重学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理论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策水平;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3.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4.组织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关心职工疾苦,坚持职工有大事必到,帮助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5.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建家”工作成效显著;
6.在会员评家中获得满意等次;
7.完成全年工会干部培训任务,修满课时。同等条件下,在2021年天津港保税区工会干部业务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工会干部优先考虑。
(三)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
评选对象为保税区总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顾全大局,积极落实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2.关心、维护职工利益,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支持和信赖;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
4.完成全年工会干部培训任务,修满课时。同等条件下,在2021年天津港保税区工会干部业务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工会干部优先考虑。
(四)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天津港保税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天津港保税区模范工会主席和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
1.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依法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曾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3.基层工会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三、评选程序
1.保税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片区片长负责辖区内单位评选申报工作的具体落实;
2.保税区总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结构要求自主申报。各片区片长要对基层申报对象的资格结构、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对评选条件特别是“不得申报”的几种情形,必须严格把控,一票否决;
3.保税区总工会组织差额评选。保税区总工会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分类投票,差额产生天津港保税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模范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等候选名单;
4.候选名单公示。差额评选后,由保税区总工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
四、时间安排
各基层工会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经过审核的天津港保税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模范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的申报材料(附件1-3)报保税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盖章等程序可以待保税区总工会差额评选、主席会议审定产生候选名单后再履行)。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让评选表彰过程成为自我检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不断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产生候选集体和个人。
3.要严把标准关、程序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执行,坚持原则,宁缺毋滥,把工作成效突出、职工信赖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推荐上来,确保优中选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雅婷 边 静
联系电话:84949960 60225979
附件:
1.天津港保税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申报表
2.天津港保税区模范工会主席申报表
3.天津港保税区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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