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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工会慰问、 帮扶工作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工会慰问、 帮扶工作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工会慰问、帮扶工作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更好的服务机关工会会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机关工会依据《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津工通(2017)67号]和《关于对<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津工通(2020)56号]等文件,对《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工会慰问、帮扶工作管理制度》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原制度第四条第(一)项关于节日慰问品的有关规定:“发放标准:全年节日慰问品不超过1200元/人。”调整为“发放标准:全年节日慰问品总价值需控制在机关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人。”
原制度第四条第(三)项关于观赏电影的有关规定:“观赏电影:2.发放标准:全年不超过600元/人”调整为“观赏电影(或发放电影券):2.发放标准:先由会费列支,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原制度第五条第(四)项关于丧事、重大疾病和住院申领程序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或所在部门工会联络员)填写《机关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将诊断证明原件或住院病案复印件一并报送机关工会审核,经机关工会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发放慰问金。”调整为“申请人(或所在部门工会联络员)填写《机关工会会员慰问金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丧事的在申请表后附死亡证明复印件,重大疾病或住院的在申请表后附住院病案复印件,报送机关工会,经机关工会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发放慰问金。”
以上调整内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工会小组及时通知会员本人,要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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