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级党组织1月份学习重点
一、学习重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习近平主席发表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
3.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4.习近平: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
5.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6.《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7.《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8.《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9.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10.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追授李思义同志“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决定
11.全市党员干部“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动员会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
12.天津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会议会议精神
13.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三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精神
14.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关于制定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二、学习要求
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的组织,创新学习载体,改进学习方法,健全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增加学习的实效性,持续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
附件:学习重点具体内容
2021年1月7日
附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正确义利观,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习近平主席发表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
大家好!2021年的脚步越来越近,我在北京向大家致以新年的美好祝福!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诠释了人间大爱,用众志成城、坚忍不拔书写了抗疫史诗。在共克时艰的日子里,有逆行出征的豪迈,有顽强不屈的坚守,有患难与共的担当,有英勇无畏的牺牲,有守望相助的感动。从白衣天使到人民子弟兵,从科研人员到社区工作者,从志愿者到工程建设者,从古稀老人到“90后”、“00后”青年一代,无数人以生命赴使命、用挚爱护苍生,将涓滴之力汇聚成磅礴伟力,构筑起守护生命的铜墙铁壁。一个个义无反顾的身影,一次次心手相连的接力,一幕幕感人至深的场景,生动展示了伟大抗疫精神。平凡铸就伟大,英雄来自人民。每个人都了不起!向所有不幸感染的病患者表示慰问!向所有平凡的英雄致敬!我为伟大的祖国和人民而骄傲,为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而自豪!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我们克服疫情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全面擘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预计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粮食生产喜获“十七连丰”。“天问一号”、“嫦娥五号”、“奋斗者”号等科学探测实现重大突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展开。我们还抵御了严重洪涝灾害,广大军民不畏艰险,同心协力抗洪救灾,努力把损失降到了最低。我到13个省区市考察时欣喜看到,大家认真细致落实防疫措施,争分夺秒复工复产,全力以赴创新创造,神州大地自信自强、充满韧劲,一派只争朝夕、生机勃勃的景象。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我们向深度贫困堡垒发起总攻,啃下了最难啃的“硬骨头”。历经8年,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些年,我去了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亲们愚公移山的干劲,广大扶贫干部倾情投入的奉献,时常浮现在脑海。我们还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行。
今年,我们隆重庆祝深圳等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上海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置身春潮涌动的南海之滨、绚丽多姿的黄浦江畔,令人百感交集,先行先试变成了示范引领,探索创新成为了创新引领。改革开放创造了发展奇迹,今后还要以更大气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大道不孤,天下一家。经历了一年来的风雨,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切体会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我同国际上新老朋友进行了多次通话,出席了多场“云会议”,谈得最多的就是和衷共济、团结抗疫。疫情防控任重道远。世界各国人民要携起手来,风雨同舟,早日驱散疫情的阴霾,努力建设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从上海石库门到嘉兴南湖,一艘小小红船承载着人民的重托、民族的希望,越过急流险滩,穿过惊涛骇浪,成为领航中国行稳致远的巍巍巨轮。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我们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初心、牢记使命,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们通过奋斗,披荆斩棘,走过了万水千山。我们还要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创造更加灿烂的辉煌!
此时此刻,华灯初上,万家团圆。新年将至,惟愿山河锦绣、国泰民安!惟愿和顺致祥、幸福美满!
谢谢大家!
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朋友们:
在风雨兼程中,我们即将送别2020年,迎来2021年新年。很高兴在这里同大家欢聚一堂,辞旧迎新。
首先,我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各界人士,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大家新年好!
2020年,对中国人民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对世界各国人民来说也是异乎寻常的一年。人类共同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风险挑战,有乌云遮天、狂风骤雨,也有云开日出、美丽彩虹。
这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披荆斩棘、攻坚克难,取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战胜了严重洪涝灾害,实现了经济增长由负转正,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捷报频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成果。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小康梦想即将实现,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的答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
这一年,我们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中央深改委部署的50个重点改革任务和其他75个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完成143个改革任务,各方面出台268个改革方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7年多来,各方面共推出2485个改革方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任务总体如期完成。
这一年,我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促进香港、澳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我们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顶住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逆流,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并参与国际抗疫合作,为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病魔、促进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这一年,征途充满艰辛,奋斗成果显著。这是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万众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的充分展现!事实再次证明,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人民、英勇的人民,一定能够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
同志们、朋友们!
一年来,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职尽责,凝心聚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新的一年,人民政协要再接再厉、团结奋进,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
同志们、朋友们!
即将到来的2021年,我们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制定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还将迎来辛亥革命110周年。我们要深刻铭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的百年艰辛历程,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永远保持慎终如始、戒骄戒躁的清醒头脑,永远保持不畏艰险、锐意进取的奋斗韧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勇前进,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谢谢大家。
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习近平
尊敬的洛伊特哈德主席和豪森先生,
尊敬的各国元首、政府首脑、副元首和夫人,
尊敬的国际组织负责人,
尊敬的施瓦布主席和夫人,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来到美丽的达沃斯。达沃斯虽然只是阿尔卑斯山上的一个小镇,却是一个观察世界经济的重要窗口。大家从四面八方会聚这里,各种思想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以较少的投入获得了很高的产出。我看这个现象可以称作“施瓦布经济学”。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英国文学家狄更斯曾这样描述工业革命发生后的世界。今天,我们也生活在一个矛盾的世界之中。一方面,物质财富不断积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类文明发展到历史最高水平。另一方面,地区冲突频繁发生,恐怖主义、难民潮等全球性挑战此起彼伏,贫困、失业、收入差距拉大,世界面临的不确定性上升。
对此,许多人感到困惑,世界到底怎么了?
要解决这个困惑,首先要找准问题的根源。有一种观点把世界乱象归咎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曾经被人们视为阿里巴巴的山洞,现在又被不少人看作潘多拉的盒子。国际社会围绕经济全球化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
今天,我想从经济全球化问题切入,谈谈我对世界经济的看法。
我想说的是,困扰世界的很多问题,并不是经济全球化造成的。比如,过去几年来,源自中东、北非的难民潮牵动全球,数以百万计的民众颠沛流离,甚至不少年幼的孩子在路途中葬身大海,让我们痛心疾首。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战乱、冲突、地区动荡。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谋求和平、推动和解、恢复稳定。再比如,国际金融危机也不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金融资本过度逐利、金融监管严重缺失的结果。把困扰世界的问题简单归咎于经济全球化,既不符合事实,也无助于问题解决。
历史地看,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不是哪些人、哪些国家人为造出来的。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促进了商品和资本流动、科技和文明进步、各国人民交往。
当然,我们也要承认,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当世界经济处于下行期的时候,全球经济蛋糕不容易做大,甚至变小了,增长和分配、资本和劳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会感受到压力和冲击。反全球化的呼声,反映了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足,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
“甘瓜抱苦蒂,美枣生荆棘。”从哲学上说,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因为事物存在优点就把它看得完美无缺是不全面的,因为事物存在缺点就把它看得一无是处也是不全面的。经济全球化确实带来了新问题,但我们不能就此把经济全球化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适应和引导好经济全球化,消解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让它更好惠及每个国家、每个民族。
当年,中国对经济全球化也有过疑虑,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有过忐忑。但是,我们认为,融入世界经济是历史大方向,中国经济要发展,就要敢于到世界市场的汪洋大海中去游泳,如果永远不敢到大海中去经风雨、见世面,总有一天会在大海中溺水而亡。所以,中国勇敢迈向了世界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呛过水,遇到过漩涡,遇到过风浪,但我们在游泳中学会了游泳。这是正确的战略抉择。
世界经济的大海,你要还是不要,都在那儿,是回避不了的。想人为切断各国经济的资金流、技术流、产品流、产业流、人员流,让世界经济的大海退回到一个一个孤立的小湖泊、小河流,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符合历史潮流的。
人类历史告诉我们,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直面问题,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思路。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的选择是,充分利用一切机遇,合作应对一切挑战,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
去年年底,我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要让经济全球化进程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我们要主动作为、适度管理,让经济全球化的正面效应更多释放出来,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再平衡;我们要顺应大势、结合国情,正确选择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路径和节奏;我们要讲求效率、注重公平,让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共享经济全球化的好处。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领导者应有的担当,更是各国人民对我们的期待。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引领世界经济走出困境。世界经济长期低迷,贫富差距、南北差距问题更加突出。究其根源,是经济领域三大突出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全球增长动能不足,难以支撑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世界经济增速处于7年来最低水平,全球贸易增速继续低于经济增速。短期性政策刺激效果不佳,深层次结构性改革尚在推进。世界经济正处在动能转换的换挡期,传统增长引擎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减弱,人工智能、3D打印等新技术虽然不断涌现,但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世界经济仍然未能开辟出一条新路。
二是全球经济治理滞后,难以适应世界经济新变化。前不久,拉加德女士告诉我,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80%。过去数十年,国际经济力量对比深刻演变,而全球治理体系未能反映新格局,代表性和包容性很不够。全球产业布局在不断调整,新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日益形成,而贸易和投资规则未能跟上新形势,机制封闭化、规则碎片化十分突出。全球金融市场需要增强抗风险能力,而全球金融治理机制未能适应新需求,难以有效化解国际金融市场频繁动荡、资产泡沫积聚等问题。
三是全球发展失衡,难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施瓦布先生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一书中写道,第四次工业革命将产生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包括会加剧不平等,特别是有可能扩大资本回报和劳动力回报的差距。全球最富有的1%人口拥有的财富量超过其余99%人口财富的总和,收入分配不平等、发展空间不平衡令人担忧。全球仍然有7亿多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对很多家庭而言,拥有温暖住房、充足食物、稳定工作还是一种奢望。这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一些国家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
这些问题反映出,当今世界经济增长、治理、发展模式存在必须解决的问题。国际红十字会创始人杜楠说过:“真正的敌人不是我们的邻国,而是饥饿、贫穷、无知、迷信和偏见。”我们既要有分析问题的智慧,更要有采取行动的勇气。
第一,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富有活力的增长模式。世界经济面临的根本问题是增长动力不足。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与以往历次工业革命相比,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以指数级而非线性速度展开。我们必须在创新中寻找出路。只有敢于创新、勇于变革,才能突破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瓶颈。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杭州峰会上达成重要共识,要以创新为重要抓手,挖掘各国和世界经济增长新动力。我们要创新发展理念,超越财政刺激多一点还是货币宽松多一点的争论,树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思路。我们要创新政策手段,推进结构性改革,为增长创造空间、增加后劲。我们要创新增长方式,把握好新一轮产业革命、数字经济等带来的机遇,既应对好气候变化、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挑战,也化解掉信息化、自动化等给就业带来的冲击,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过程中注意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让各国人民重拾信心和希望。
第二,坚持协同联动,打造开放共赢的合作模式。人类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利益高度融合,彼此相互依存。每个国家都有发展权利,同时都应该在更加广阔的层面考虑自身利益,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利益为代价。
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不能一遇到风浪就退回到港湾中去,那是永远不能到达彼岸的。我们要下大气力发展全球互联互通,让世界各国实现联动增长,走向共同繁荣。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在开放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搞保护主义如同把自己关进黑屋子,看似躲过了风吹雨打,但也隔绝了阳光和空气。打贸易战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第三,坚持与时俱进,打造公正合理的治理模式。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紧迫性越来越突出,国际社会呼声越来越高。全球治理体系只有适应国际经济格局新要求,才能为全球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理应平等参与决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要赋予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多代表性和发言权。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方案已经生效,这一势头应该保持下去。要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多边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践行承诺、遵守规则,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取舍或选择。《巴黎协定》符合全球发展大方向,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共同坚守,不能轻言放弃。这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必须担负的责任!
第四,坚持公平包容,打造平衡普惠的发展模式。“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发展的目的是造福人民。要让发展更加平衡,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就要完善发展理念和模式,提升发展公平性、有效性、协同性。
我们要倡导勤劳俭朴、努力奋进的社会风气,让所有人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要着力解决贫困、失业、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照顾好弱势人群的关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全球范围平衡发展。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只要我们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携手努力、共同担当,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就一定能够让世界更美好、让人民更幸福。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经过38年改革开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的发展,关键在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这是一条从本国国情出发确立的道路。中国立足自身国情和实践,从中华文明中汲取智慧,博采东西方各家之长,坚守但不僵化,借鉴但不照搬,在不断探索中形成了自己的发展道路。条条大路通罗马。谁都不应该把自己的发展道路定为一尊,更不应该把自己的发展道路强加于人。
这是一条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道路。中国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民中寻找发展动力、依靠人民推动发展、使发展造福人民。中国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大力推进减贫事业,让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正在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快步前进。
这是一条改革创新的道路。中国坚持通过改革破解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勇于破除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近4年来,我们在之前30多年不断改革的基础上,又推出了1200多项改革举措,为中国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这是一条在开放中谋求共同发展的道路。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提升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多惠及其他国家和人民。
中国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这对中国好,对世界也好。中国的发展成就,是中国人民几十年含辛茹苦、流血流汗干出来的。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素以吃苦耐劳闻名于世。中国人民深知,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想发展就要靠自己苦干实干,不能寄托于别人的恩赐,世界上也没有谁有这样的能力。
观察中国发展,要看中国人民得到了什么收获,更要看中国人民付出了什么辛劳;要看中国取得了什么成就,更要看中国为世界作出了什么贡献。这才是全面的看法。
1950年至2016年,中国在自身长期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累计对外提供援款4000多亿元人民币,实施各类援外项目5000多个,其中成套项目近3000个,举办11000多期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在华培训各类人员26万多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累计吸引外资超过1.7万亿美元,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1.2万亿美元,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年均在30%以上。这些数字,在世界上都是名列前茅的。
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机遇,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更是贡献者。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为全球经济稳定和增长提供了持续强大的推动。中国同一大批国家的联动发展,使全球经济发展更加平衡。中国减贫事业的巨大成就,使全球经济增长更加包容。中国改革开放持续推进,为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中国人民深知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艰辛,对各国人民取得的发展成就都点赞,都为他们祝福,都希望他们的日子越过越好,不会犯“红眼病”,不会抱怨他人从中国发展中得到了巨大机遇和丰厚回报。中国人民张开双臂欢迎各国人民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多人都在关注中国经济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速、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动力都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2016年,在世界经济疲弱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预计增长6.7%,依然处于世界前列。现在,中国经济的体量已不能同过去同日而语,集聚的动能是过去两位数的增长都达不到的。中国居民消费和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16年前三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8%,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1%。居民收入和就业实现稳定增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绿色发展初见成效。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和不少困难,如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金融风险有所积聚,部分地区困难增多。我们认为,这些都是前进中必然出现的阶段性现象,对这些问题和矛盾,我们正在着力加以解决,并不断取得积极成效。我们坚定向前发展的决心不会动摇。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13亿多人口,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但这也意味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我们将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引下,不断适应、把握、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推动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中国将着力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培育增长新动能,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实体经济升级,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扩大有效需求,更好满足人们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更好保护生态环境。
——中国将不断激发增长动力和市场活力,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牵住创新这个“牛鼻子”,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传统动能焕发生机。
——中国将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让中国市场更加透明、更加规范。预计未来5年,中国将进口8万亿美元的商品、吸收6000亿美元的外来投资,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7500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达到7亿人次。这将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广阔市场、更充足资本、更丰富产品、更宝贵合作契机。对各国工商界而言,中国发展仍然是大家的机遇。中国的大门对世界始终是打开的,不会关上。开着门,世界能够进入中国,中国也才能走向世界。我们希望,各国的大门也对中国投资者公平敞开。
——中国将大力建设共同发展的对外开放格局,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构建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国一贯主张建设开放透明、互利共赢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而不是搞排他性、碎片化的小圈子。中国无意通过人民币贬值提升贸易竞争力,更不会主动打货币战。
3年多前,我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3年多来,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合作协议,“一带一路”的“朋友圈”正在不断扩大。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投资达到500多亿美元,一系列重大项目落地开花,带动了各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来自中国,但成效惠及世界。
今年5月,中国将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为解决当前世界和区域经济面临的问题寻找方案,为实现联动式发展注入新能量,让“一带一路”建设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世界历史发展告诉我们,人类文明进步历程从来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人类就是在同困难的斗争中前进的。再大的困难,都不可能阻挡人类前行的步伐。遇到了困难,不要埋怨自己,不要指责他人,不要放弃信心,不要逃避责任,而是要一起来战胜困难。历史是勇敢者创造的。让我们拿出信心、采取行动,携手向着未来前进!
谢谢大家。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月17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
尊敬的联合国大会主席汤姆森先生,
尊敬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先生,
尊敬的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总干事穆勒先生,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很高兴在新年伊始就来到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同大家一起探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时代命题。
我刚刚出席了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在达沃斯,各方在发言中普遍谈到,当今世界充满不确定性,人们对未来既寄予期待又感到困惑。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是整个世界都在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我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我们从哪里来、现在在哪里、将到哪里去?
回首最近100多年的历史,人类经历了血腥的热战、冰冷的冷战,也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巨大的进步。上世纪上半叶以前,人类遭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劫难,那一代人最迫切的愿望,就是免于战争、缔造和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殖民地人民普遍觉醒,他们最强劲的呼声,就是摆脱枷锁、争取独立。冷战结束后,各方最殷切的诉求,就是扩大合作、共同发展。
这100多年全人类的共同愿望,就是和平与发展。然而,这项任务至今远远没有完成。我们要顺应人民呼声,接过历史接力棒,继续在和平与发展的马拉松跑道上奋勇向前。
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成长,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和平力量的上升远远超过战争因素的增长,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
同时,人类也正处在一个挑战层出不穷、风险日益增多的时代。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金融危机阴云不散,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兵戎相见时有发生,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
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霍金先生提出关于“平行宇宙”的猜想,希望在地球之外找到第二个人类得以安身立命的星球。这个愿望什么时候才能实现还是个未知数。到目前为止,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和呵护地球是人类的唯一选择。瑞士联邦大厦穹顶上刻着拉丁文铭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我们要为当代人着想,还要为子孙后代负责。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家应有的担当。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
理念引领行动,方向决定出路。纵观近代以来的历史,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从36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这些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
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移民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机构,各国平等参与决策,构成了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日内瓦见证了印度支那和平问题最后宣言的通过,见证了冷战期间两大对峙阵营国家领导人首次和解会议,见证了伊朗核、叙利亚等热点问题对话和谈判。历史和现实给我们的启迪是:沟通协商是化解分歧的有效之策,政治谈判是解决冲突的根本之道。只要怀有真诚愿望,秉持足够善意,展现政治智慧,再大的冲突都能化解,再厚的坚冰都能打破。
“法者,治之端也”。在日内瓦,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就政治安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等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开放包容,筑就了日内瓦多边外交大舞台。我们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不能搞“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1862年,亨利·杜楠先生在《沙斐利洛的回忆》中追问:能否成立人道主义组织?能否制定人道主义公约?“杜楠之问”很快有了答案,次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应运而生。经过150多年发展,红十字成为一种精神、一面旗帜。面对频发的人道主义危机,我们应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为身陷困境的无辜百姓送去关爱,送去希望;应该秉承中立、公正、独立的基本原则,避免人道主义问题政治化,坚持人道主义援助非军事化。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我认为,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
——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国家和,则世界安;国家斗,则世界乱。从公元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到两次世界大战,再到延续40余年的冷战,教训惨痛而深刻。“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的先辈建立了联合国,为世界赢得70余年相对和平。我们要完善机制和手段,更好化解纷争和矛盾、消弭战乱和冲突。
瑞士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黑塞说:“不应为战争和毁灭效劳,而应为和平与谅解服务。”国家之间要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大国要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管控矛盾分歧,努力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只要坚持沟通、真诚相处,“修昔底德陷阱”就可以避免。大国对小国要平等相待,不搞唯我独尊、强买强卖的霸道。任何国家都不能随意发动战争,不能破坏国际法治,不能打开潘多拉的盒子。核武器是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该全面禁止并最终彻底销毁,实现无核世界。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
——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世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世外桃源,一国的安全不能建立在别国的动荡之上,他国的威胁也可能成为本国的挑战。邻居出了问题,不能光想着扎好自家篱笆,而应该去帮一把。“单则易折,众则难摧。”各方应该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近年来,在欧洲、北非、中东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再次表明,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反恐是各国共同义务,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加强协调,建立全球反恐统一战线,为各国人民撑起安全伞。当前,难民数量已经创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历史纪录。危机需要应对,根源值得深思。如果不是有家难归,谁会颠沛流离?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移民组织等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动员全球力量有效应对。中国决定提供2亿元人民币新的人道主义援助,用于帮助叙利亚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恐怖主义、难民危机等问题都同地缘冲突密切相关,化解冲突是根本之策。当事各方要通过协商谈判,其他各方应该积极劝和促谈,尊重联合国发挥斡旋主渠道作用。禽流感、埃博拉、寨卡等疫情不断给国际卫生安全敲响警钟。世界卫生组织要发挥引领作用,加强疫情监测、信息沟通、经验交流、技术分享。国际社会应该加大对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卫生事业的支持和援助。
——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发展是第一要务,适用于各国。各国要同舟共济,而不是以邻为壑。各国特别是主要经济体要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兼顾当前和长远,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释放社会创造力。要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如果搞贸易保护主义、画地为牢,损人不利己。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大势,促成了贸易大繁荣、投资大便利、人员大流动、技术大发展。本世纪初以来,在联合国主导下,借助经济全球化,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了千年发展目标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11亿人口脱贫,19亿人口获得安全饮用水,35亿人口用上互联网等,还将在2030年实现零贫困。这充分说明,经济全球化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当然,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公平赤字等问题也客观存在。这些是前进中的问题,我们要正视并设法解决,但不能因噎废食。
我们要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历史学家早就断言,经济快速发展使社会变革成为必需,经济发展易获支持,而社会变革常遭抵制。我们不能因此踟蹰不前,而要砥砺前行。我们也要从现实中寻找答案。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启示我们,引导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协调、完善治理,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公平公正问题。
去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聚焦全球经济治理等重大问题,通过《创新增长蓝图》,首次将发展问题纳入全球宏观政策框架,并制定了行动计划。
——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人类文明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多种宗教。不同历史和国情,不同民族和习俗,孕育了不同文明,使世界更加丰富多彩。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
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都是人类的精神瑰宝。不同文明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
——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空气、水、土壤、蓝天等自然资源用之不觉、失之难续。工业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我们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用破坏性方式搞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
我们要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平衡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我们不能让这一成果付诸东流。各方要共同推动协定实施。中国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义务。
瑞士军刀是瑞士“工匠精神”的产物。我第一次得到一把瑞士军刀时,我就很佩服人们能赋予它那么多功能。我想,如果我们能为我们这个世界打造一把精巧的瑞士军刀就好了,人类遇到了什么问题,就用其中一个工具来解决它。我相信,只要国际社会不懈努力,这样一把瑞士军刀是可以打造出来的。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人始终认为,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面向未来,很多人关心中国的政策走向,国际社会也有很多议论。在这里,我给大家一个明确的回答。
第一,中国维护世界和平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华文明历来崇尚“以和邦国”、“和而不同”、“以和为贵”。中国《孙子兵法》是一部著名兵书,但其第一句话就讲:“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其要义是慎战、不战。几千年来,和平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脉中,刻进了中国人民的基因里。
数百年前,即使中国强盛到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30%的时候,也从未对外侵略扩张。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100多年里,中国频遭侵略和蹂躏之害,饱受战祸和动乱之苦。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人民深信,只有和平安宁才能繁荣发展。
中国从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靠的不是对外军事扩张和殖民掠夺,而是人民勤劳、维护和平。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无论中国发展到哪一步,中国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
第二,中国促进共同发展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有句古语叫“落其实思其树,饮其流怀其源”。中国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中国也为全球发展作出了贡献。中国将继续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将自身发展机遇同世界各国分享,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的“顺风车”。
1950年至2016年,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款4000多亿元人民币,今后将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大对外帮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年均在30%以上。未来5年,中国将进口8万亿美元的商品,吸收6000亿美元的外来投资,中国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7500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达到7亿人次。这将为世界各国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中国坚持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始终把人民权利放在首位,不断促进和保护人权。中国解决了13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让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这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
我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就是要实现共赢共享发展。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一大批早期收获项目落地开花。中国支持建设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第三,中国打造伙伴关系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中国率先把建立伙伴关系确定为国家间交往的指导原则,同90多个国家和区域组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中国将进一步联结遍布全球的“朋友圈”。
中国将努力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积极同美国发展新型大国关系,同俄罗斯发展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同欧洲发展和平、增长、改革、文明伙伴关系,同金砖国家发展团结合作的伙伴关系。中国将继续坚持正确义利观,深化同发展中国家务实合作,实现同呼吸、共命运、齐发展。中国将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同周边国家深化互利合作,秉持真实亲诚对非政策理念同非洲国家共谋发展,推动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新发展。
第四,中国支持多边主义的决心不会改变。多边主义是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有效路径。长期以来,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世界总体和平、持续发展的态势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已经正式投入运营,中国将把资金优先用于联合国及日内瓦相关国际机构提出的和平与发展项目。随着中国持续发展,中国支持多边主义的力度也将越来越大。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对中国来讲,日内瓦具有一份特殊的记忆和情感。1954年,周恩来总理率团出席日内瓦会议,同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共同讨论政治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停战问题,展现和平精神,为世界和平贡献了中国智慧。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重返日内瓦国际机构后,逐步参与裁军、经贸、人权、社会等各领域事务,为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规则制定提供了中国方案。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伊朗核、叙利亚等热点问题的对话和谈判,为推动政治解决作出了中国贡献。中国先后成功向国际奥委会申办夏季和冬季两届奥运会和残奥会,中国10多项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申请得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支持,呈现了中国精彩。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古人说:“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的目标。中国愿同广大成员国、国际组织和机构一道,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
1月28日,中国人民将迎来农历丁酉新年,也就是鸡年春节。鸡年寓意光明和吉祥。“金鸡一唱千门晓。”我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
第四条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五条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六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
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七条党员有党内知情权,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事务。
第八条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第九条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条党员有党内建议和倡议权,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按照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织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二条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
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五条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十六条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党员有党内请求权,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十八条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当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党员有党内控告权,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讨论、议事决策,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注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学习需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培训,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党内法规研究制定过程中,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研究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在本级组织管辖的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启动决策程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利用党的会议、报刊、网站,为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讨论、发表认识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党员参加讨论。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应当紧扣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党员权利保障要求,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便捷渠道。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充分讨论酝酿,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及其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于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当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护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进行批评、帮助、教育。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支持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与基层党员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对其履职的意见。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主动听取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党员关切。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
党员被停止党籍的,党员权利相应停止。对于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和党员权利。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在巡视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可以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被巡视巡察、检查督查的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反映意见的权利,不得妨碍党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支持和鼓励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理、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恰当处理,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党组织应当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权益,对检举控告人的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和人员。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告知受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表扬。
对于党员检举控告和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对于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经核查认定党员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确有必要澄清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
第三十五条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手段、措施。对于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所作的证明和辩护,应当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理、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当同本人见面。处理、处分的决定应当向本人宣布,并写明党员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事实材料和决定应当由本人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党组织应当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鉴定、审查结论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重维护流动党员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
第三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关心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应当及时受理,合理合规的应当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情况,不属于党组织职责范围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规和制度措施;明确同级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相当于这一层级的党组(党委)的相关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常开展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
第四十一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担负起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侵犯党员权利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第四十二条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四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各项权利;经常了解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党员权利受到侵犯的,及时处理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四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提高民主素养,平等对待同志,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
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支持和鼓励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机制建设,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五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侵犯党员权利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内事务,侵犯党员知情权;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坏党内民主,违规决定重大问题;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和党内选举等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四)对党员批评、揭发、检举、控告、申辩、作证、辩护、申诉等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或者采取阻挠压制、打击报复等措施妨碍党员正常行使权利;
(五)泄露揭发、检举、控告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六)违规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侵犯党员合法权益;
(七)对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八)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二)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
(三)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
(五)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以及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
第四十八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的工作机关予以问责。
第四十九条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党员,需要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九章 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四条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十章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7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 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以及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地方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选举,应当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七条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八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九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400至800名。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300至500名。
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
所辖党组织数量和党员人数较多或者较少的,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代表名额。
第十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一般按照党的下一级地方组织或者基层组织划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经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划分为选举单位。
第十一条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按照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
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工人、农民代表应当有一定数量。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中,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30%,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
第十三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第十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是:
(一)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辖党组织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补选。
第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党的地方代表大会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党的委员会的审查情况报告后,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预备会议或者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第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15%。
第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
第十九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是:
(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二)常务委员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组织酝酿和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党的委员会组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审核把关;
(四)常务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五)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当分别选举,先选举委员,再选举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为候补委员候选人。也可以实行委员、候补委员一并选举,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多少,先取足委员,再取足候补委员。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
第二十二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是:
(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第二十三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五章选举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第二十五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持。
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占代表人数的10%左右,由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各委托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七条大会主席团或者选举单位党组织应当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二十八条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必要时也可以设副总监票人1名;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主席团或者大会表决通过。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选举设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长或者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第三十条选票上的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照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三十一条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为填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二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三十三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三十四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三十五条差额预选时,可以集中投票,也可以分代表团投票,由大会统一计票。
第三十六条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不再选举。
预选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或者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接近应选名额时,按照正式选举时的相应办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预选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第三十八条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其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其名单按照得票多少排列,得票相等的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六章呈报审批
第三十九条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4个月前报党的中央委员会审批;其他党的地方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2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
第四十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第四十一条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加强党对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违规用人、跑风漏气、干扰换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四十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当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四十五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妨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或者对检举选举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组织或者党员给予处理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组织的选举,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半数以上应到会选举人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党组织执行本条例需要采取某些变通办法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天津实际,就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重大成就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
1.“十三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扎实实施,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力推进,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稳步推进,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枢纽港口建设全面加快,“一基地三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新动能加速成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一制三化”、开发区法定机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营商环境显著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更加宜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民生保障不断增强,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棚户区改造、提前和延长供暖、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等惠民举措有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任务圆满完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取得重大成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经过五年的奋斗,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2.“十四五”时期天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天津承担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任务,拥有独特的区位、产业、港口、交通等优势,拥有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先行先试的优越条件,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不断积累,不利因素逐步消除,特别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天津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同时,天津也处在负重前行、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紧要关头,思想解放不够,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活力不足,新动能不足,产业结构偏重偏旧偏粗放,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欠账较多,社会治理存在短板。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勇于知难而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再创天津新辉煌。
3.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要求,到2035年,天津将基本建成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城市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一基地三区”城市功能和优势更加凸显,“津城”“滨城”双城格局全面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处于国内第一方阵,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法治天津基本建成,平安天津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城市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公共服务体系优质均衡,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4.“十四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现代化大都市治理体系,努力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开好局、起好步。
5.“十四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市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持拼质量、拼效益、拼结构、拼绿色发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把改革开放先行区作为第一定位,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开脑袋上的“津门”,坚决破除一切制约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6.“十四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着眼于实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天津发展的机遇、优势、条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基本实现。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基本建成,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更加健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大幅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地位更加凸显,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实现重大突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形成更加健康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适应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营商环境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津城”现代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形成若干现代服务业标志区。“滨城”城市综合配套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基本建成,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空间布局更加优化。
──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新发展理念得到全面深入贯彻,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型企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对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形成有力支撑。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更加完善,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绿色宜居。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政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三、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坚持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历史机遇,主动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对接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增强城市承载力和服务辐射功能。
7.全力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紧紧扭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主动服务北京、学习北京、依靠北京,深化部市、院市、校市、企市合作,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疏解清单,打造一批承接标杆。立足强化城市主导功能,运用市场化招商机制引进首都外溢项目,不断优化承接结构。建立健全承接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北辰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等承接载体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确保企业和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推进“微中心”规划建设,打造功能承接“第二战场”。依托先进制造、航运物流、职业教育等优质资源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深化创新分工与产业协作。支持静海、西青等区发挥区位优势,全面对接服务雄安新区。
8.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化区域港口群、机场群协作,完善开放互联的区域公路网络,持续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基本形成京津雄半小时通勤圈、主要城市1—2小时交通圈。发挥京津冀原始创新、自主创新、源头创新优势,加快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三地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联动发展。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海河流域上下游和环渤海城市环保协作,完善跨流域、跨省市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建设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深化办学办医合作,拓展跨省市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健全应急管理长效联动机制。深入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通武廊”小京津冀改革试验,探索理顺“飞地”管理体制。
9.完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树立“紧凑城市”、“精明增长”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滨海新区,优化资源布局,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要素承载能力,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职住平衡协调发展,促进人口和产业聚集,全面提升“滨城”经济实力、科技实力、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调整优化市域城镇体系,着力强化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的资源集聚能力,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区域节点城市和小城镇。加快京津同城化发展,支持与北京毗连区域融入新版北京城市规划,增强京津的中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10.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推进港口设施智慧化、港区管理智能化,建成国际领先的智能集装箱码头和港口智能管控中心,持续优化运输结构,全力打造“公转铁+散改集”双示范绿色港口。构建贯通“三北”地区、联通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腹地运输网络,发展以海铁联运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加密集装箱班轮航线航次,扩大环渤海内支线运量,大力发展中转运输,促进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增长。培育航运服务生态,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争取建设跨境贸易中心。科学划定港城边界,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建设以专用货运通道为主干的港口集疏运体系,深化“一港六区”统一运营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岸线资源,做大做强临港产业,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建设区域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实施天津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加快航空物流园区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
11.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品位。对标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高质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用法律法规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打造交通强市,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做强“城市大脑”,发展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推动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整体优化、协同融合。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数据资源汇聚存储、交易流通、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构建数据资源服务体系。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低效建设用地、闲置楼宇资源“二次开发”,做好煤水电气热等民生设施改造,提升地下空间管理利用智能化水平,增强城市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深化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
四、坚持创新引领,协同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优化创新生态系统,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全力塑造发展新优势。
12.着力培育战略科技力量。积极融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谋划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进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高标准筹建天津市实验室(海河实验室),打造全国先进的科技大平台集群。着力推进基础研究,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加强多学科交叉融合。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生物制药、组分中药等前沿和优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打造更多天津版“国之重器”。
13.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科技创新平台链条建设,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强化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打造“雏鹰—瞪羚—领军”和高成长企业接续发展梯队,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高精尖企业集群。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
14.加快培育创新生态。坚持“以用立业”,建设若干高水平大学科技园,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推动项目、技术、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着力打通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自主权,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行科研项目“揭榜制+里程碑”等新机制。壮大天使、创投等基金规模,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培育应用,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着力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推进全域科普向纵深发展。
15.优化创新空间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在全市创新格局中的引领作用,培育“信创谷”、“生物制造谷”等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的创新标志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等未来产业引领区。完善“一区五园”联动机制,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津南海河教育园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天津智谷”。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
五、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以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质量强市、网络强市、数字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16.全面增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核心竞争力。坚持制造业立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支撑引导作用,以信创产业为主攻方向,增强智能科技产业引领力,着力壮大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巩固提升高端装备、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加快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做强做实世界智能大会品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推动建设国家基础软件创新中心,大力培育国产自主可控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全力构筑全国领先的信创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建成一批标杆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城市和典范城市。支持5G关键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引导企业开发应用解决方案,建设5G产业集聚高地,打造全国一流5G城市。全面加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7.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锻长板、补短板,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促进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跃升。大力实施新动能引育计划,充分发挥新兴产业(人才)联盟作用,提高本地产业配套率,打造一批空间上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供应链集约高效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南港工业区重大项目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的化工新材料基地和国家级石化产业聚集区。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做强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等海洋经济优势产业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核心元器件的稳定供应水平,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
18.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深化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高水平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增强服务先进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着力提高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和水平。盘活用好中心城区小洋楼、工业遗存、商务楼宇等资源,推进海河沿线服务业布局,加快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高端、功能集成的服务业发展标志区。建成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打造会展经济功能区。建设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智慧物流等在线服务新经济加快发展。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19.着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发挥腹地广阔优势,增强服务辐射“三北”地区能力,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培育引领性强、知名度高的消费新平台。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拓展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和农村消费等新领域,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积极发展首店经济,创新发展夜间经济,探索发展免税经济,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力振兴老字号品牌。优化海河国际商业中心布局,实施高品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形成若干主题鲜明商业地标和体验中心,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着眼于促消费惠民生调结构增后劲,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公共卫生、健康养老、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突出短板,着力扩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科研设施投资。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统筹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20.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坚持走质量兴农、科技兴农之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都市型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推进小站稻振兴计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以“津菜进京”工程为引领,推动优质精品农产品进入全国高端市场。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服务支撑,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提升植物保护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大力发展智慧农业、节水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产业融合类农业园区,加快发展城市服务型食品加工业,创新发展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21.推动农村全面发展进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带动乡村能力。充分保留自然风貌,把乡情美景融入现代乡村生活。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推动科技人员下乡、农村大学生回乡、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
22.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困难群体常态化主动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推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排查整治和改造迁建。巩固拓展我市结对帮扶困难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增强受援地造血能力和内生动力,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23.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培育壮大规范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稳妥推进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支持,强化对租赁经营农地的规范监管和风险防范。
七、全力打造改革开放先行区,构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把改革开放先行区作为第一定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围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24.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全面完成竞争类企业和非竞争类企业中的竞争性业务板块混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完善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健全接链、促需、护企常态化机制,壮大优质民营经济主体数量和规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25.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大力推进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继续放宽准入限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深化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健全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26.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一企一证”改革,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取消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做深做优做实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推动各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提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激励发展、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严格实行零基预算,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27.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创性”制度创新。建设国内国际经济双向循环的重要资源要素配置枢纽、京津冀现代产业集聚区、中日韩自贸区战略先导区,打造世界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对标国际一流自由贸易港(区)和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投资、贸易、金融、人员、数据、运输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制度政策体系。推动自贸试验区扩区。推进综合保税区功能升级,大力发展离岸贸易、保税研发、汽车贸易、保税维修等国际贸易业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产业基金等供应链金融,加快建设东疆世界级融资租赁聚集区。深化金融综合监管,推动开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离岸、跨境等金融创新业务。
28.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对外贸易强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引育贸易总部、知名专业贸易商、跨境电商品牌企业,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构建大招商新格局,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利用外资稳中提质、稳中增效。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借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优势,强化与东北亚、东盟、欧盟等国家的经贸往来合作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梯队建设,加快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提档升级。深化国际友城合作,重视发挥民间交往作用。优化“鲁班工坊”全球布局。举办一批国际一流的论坛、会展、赛事等活动,深度发挥夏季达沃斯论坛、亚布力天津峰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的集聚效应,打造更多天津品牌。
八、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建设文化强市。
29.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推动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天津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基地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红色遗址遗迹开发保护利用。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全覆盖。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深化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弘扬诚信文化,提升诚信建设水平。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打造学雷锋“志愿之城”。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30.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推进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强海河传媒中心,建强津云新媒体,用好区级融媒体中心,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建设,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和评价机制,促进文化惠民工程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建设书香天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加大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等保护利用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积极推动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全面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打造排球特色城市。
31.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进重点文化项目、优质文化企业向文化园区集聚,培育一批品牌文化园区。加快培育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扶持一批中小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强化市场化运作,打响“近代中国看天津”旅游品牌,打造特色海洋文化旅游带、海河文化旅游带,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以讲好天津故事、中国故事为着力点,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九、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增加绿色空间和生态产品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
32.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坚持留白、留绿、留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加强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洼等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典范。深入推进“津城”“滨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实施造林绿化、水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构建贯穿天津南北的生态廊道。加快渤海近岸海域岸线修复建设,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循环和河流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
33.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产业、布局、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成效,深化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污染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强化控源、治污、扩容、严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消除城镇劣Ⅴ类水体。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严格控制入河、入海水污染物总量。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34.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用“绿色系数”评价发展成果,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建筑体系和交通网络,建立健全生态型经济体系。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加快推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强化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制造。制定实施力争碳排放提前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开展节水行动。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大力优化能源结构,打造能源创新示范高地。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深入实施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35.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化河湖湾长制,推行林长制、山长制、田长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新模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36.提高就业质量和城乡居民收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业载体升级。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完善失业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37.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大中小幼思政一体化建设,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工作,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顶尖学科培育计划,推进一流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巩固提升职业教育领先优势,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完善行业企业办学的职教特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全国标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全学校、社会、家庭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力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38.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努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民参保,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完善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探索推进我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9.加快建设健康天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和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完善精神卫生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推进分级诊疗,网格化布局组建区域医联体,推进基层服务模式转型,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履约质量,提高常见多发病诊疗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为老年人、残障人员等就诊就医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远程医疗。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建设管理考核,推进药品和耗材采购使用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办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40.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紧迫感,加快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人口素质。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支撑作用。加快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推进老人家食堂全覆盖。推进市级公办养老院改扩建,推动城乡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探索互助性养老。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发展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等多元服务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十一、推进社会高效能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天津之“特”、天津之“责”,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1.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完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和邪教活动。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精准高效、运转顺畅的大情报工作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织密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健全重大敏感节点“战时调度”机制,高质量完成重大维稳安保任务。建立完善京津冀政治安全工作交流协作机制。
42.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化解能力,严密防范和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对外工作、党的自身建设等领域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类风险。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维护粮食、能源、资源安全,维护水利、电力、供水、油气、交通、通信、网络、金融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法人机构内部控制,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持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风险。坚持“一企一策”精准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
43.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消防、交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城市安全重点领域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生物安全保护。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预报预警能力,统筹抵御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健全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完善全民安全教育体系。
44.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充分发挥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作用,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把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末端。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无黑”城市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全域开展“平安示范创建”活动,建设更高质量“平安天津”。
45.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社会治理一体化推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深化“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基层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提升社会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十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而奋斗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凝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46.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终身课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而努力奋斗。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制度,贯彻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地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保持严的主基调,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整治,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修复净化天津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强化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统战工作,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加强港澳台侨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当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抓好民兵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筹建革命军事馆。
48.加快建设法治天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化京津冀协同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构建符合直辖市特点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实施“八五”普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49.推动形成引才聚才新优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大力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深入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着力打造一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世界水准的企业家队伍。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突出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树立“天下才天津用”的理念,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海河英才”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使天津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沃土。
50.确保“十四五”规划建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本次全会精神,编制好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健全政策协调、工作协同、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一张蓝图干到底,把本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区“十四五”规划。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拼搏,创新竞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追授李思义同志“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决定(2020年12月18日)
李思义,男,汉族,天津市人,中共党员,1967年6月出生,生前系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2020年11月1日下午,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53岁。
李思义同志是敬业奉献、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是奋战在天津公安战线党员干部中的优秀代表。他对待工作勤奋务实,在公安蓟州分局工作期间,结合山区道路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难题;到公安宝坻分局任职后,积极推进和创新情报信息化建设,指导建设智慧交通指挥平台,打造全流程一体化交通事故快处新模式,指导研发的交通事故多维远程取证系统入选公安部第十届国际警用装备展;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情报指挥室信息化实战运用、图像侦查支撑破案等机制,极大提升了实战警务效能。他面对困难勇挑重担,重大专项行动、急难险重任务都冲锋在前,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连续50多个昼夜奋战在宝坻区“万人大排查”、涉疫卡口查控等抗疫工作一线,为打赢“宝坻之战”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秉持爱岗敬业的一贯作风,始终以大局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不顾医生劝阻,仍然坚守岗位,毅然投身到重大安保工作中,在牺牲当天还坚持带领交警支队的同志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踏勘和巡查,直至生命定格在为之奋斗一生的公安岗位上。李思义同志从警37年以来,始终扎根基层一线、守护一方平安,以勤勉奉献、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精神诠释了对党忠诚,用对事业的执着坚守、对群众的真挚感情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彰显了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以勇担当善作为的奋斗之姿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市委决定,追授李思义同志“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李思义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坚守初心使命,无私忘我奉献,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学习他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担当精神,保持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字为先、干字当头,以勤奋实干争创一流业绩,争做新时代的“劲草”“真金”;学习他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自觉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融于心、化于行,真心实意为群众干实事、谋福祉,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李思义同志先进事迹,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人物为标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初心,勇担时代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坚定不移推进天津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全市党员干部“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
动员会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
12月10日上午,全市党员干部“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动员会暨警示教育大会在天津礼堂召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以我市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反面典型为镜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知重负重、担难担险、苦练事功、善于作为,切实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汇聚磅礴力量。
市委书记李鸿忠出席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廖国勋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市政协主席盛茂林出席。
会议播放了警示教育专题片《校准担当作为的标尺》,曝光了我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典型案例,点名道姓、见人见事,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以案示纪示警、以案促教促改。
李鸿忠在讲话中指出,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之际,我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是推动激励全市党员干部以强烈的时代感、责任感,担起历史使命,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和实际行动,正当其时、十分必要。警示教育片是响在耳边的警钟、摆在眼前的镜鉴,看后深受触动和警醒。必须清醒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在我市依然存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和责任摆进去,以案为警为鉴,深刻反思反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以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的实际成效体现共产党人的绝对忠诚。
李鸿忠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扬担当精神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赋予担当精神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时代担当,为全党树立了光辉榜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担难担险、真抓实干、拼搏进取,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为重要标尺,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为重要标尺,心怀对人民群众的炽热情感,扑下身子,倾注真情,解决好群众所思所忧所盼。
李鸿忠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奋斗“十四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等不起也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要下大气力坚决治庸治懒治无为,对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不尽心、不尽力、耍滑头、敷衍了事的要坚决处理,对在服务群众上当官爷、拿官腔、耍官威、摆官架子的坚决处理,对在服务企业上办事不痛快、破坏营商环境、砸天津“饭碗”的坚决处理,对在精神状态上守摊子、占位子、混日子、当和尚撞钟的坚决不等,对在履职尽责上腾挪躲避绕的坚决不等,对在思维理念观念上抱残守缺、恋旧厌新、不融入时代的坚决不等,让不作为不担当者“靠边”“下课”“歇菜”,决不让歪风邪气贻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李鸿忠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的干部队伍。一是锤炼许党报国的党性,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以无私无畏、无我忘我的党性标尺自觉主动担当。二是厚植人民至上的情怀,对群众心存敬畏、心存感恩、心存大爱,为百姓谋利益、谋幸福,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标尺,推动“向群众汇报”制度化常态化。三是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强化忧患意识和使命担当,坚持党和人民事业第一的责任标尺,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责。四是鼓足迎难而上的闯劲干劲韧劲,面对前进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风险挑战,以舍我其谁的担当,勇于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冲在前、干在前,当好闯将、干将、猛将。五是保持坚如磐石的定力,敬终如始、久久为功,咬定目标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六是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崇尚实干、注重实绩、讲求实效,把担当落在实处、见于“事功”,以推动工作的扎实举措、行动、效果体现担当、彰显作为。
李鸿忠对各级党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正本清源、抓整治整肃提出要求,强调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落实闭环体系。在“治”上下狠手、用重典,保持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疾风厉势、强劲态势。形成敢抓敢管的鲜明导向,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决铲除好人主义生存的土壤,坚持激励与问责并重、严管与厚爱结合,以实绩实效衡量选用干部,大力营造以“为”定“位”、能者上庸者下的浓厚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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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会议会议精神
12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会议在天津礼堂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要求,研究部署新发展阶段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为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科技支撑。市委书记李鸿忠,市委副书记、市长廖国勋出席并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顺清主持会议,副市长王卫东就实施《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作部署,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津南区主要负责同志围绕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提升研发平台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等发言。
李鸿忠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作出全面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两个大局”、打造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大战略抉择。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上来,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加快我市科技创新步伐,为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打造京津冀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坚持创新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创新引领作为掌握战略主动权、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唯一路径,牢牢把握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这一功能定位,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以信创产业为主攻方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引领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坚持以用立业,加强京津冀协同创新,全力打造承接国家战略任务的重大科研设施,加快建设面向科技前沿的原始创新平台,争取更多资源布局前沿创新领域,打造创新技术“应用场景”,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的创新标志区。
二是坚持把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作为重中之重。深刻认识创新要素是“燃油”,体制机制是“发动机”,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拼发展理念、制度创新、政策环境、优质服务,坚决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壁垒和体制障碍,进一步激发创新动能、活力。以打造“中国信创谷”、“生物制造谷”、“细胞谷”、“北方声谷”等平台载体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形成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高效链接的“快车道”。
三是坚定不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探索完善科研项目“揭榜制”,打破繁文缛节、条条框框,充分调动创新人才、团队的积极性,让能者脱颖而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力当好创新活动的“副手”、“配角”、“服务员”,高校、科研院所要围绕创新需求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激励机制,打通政策“堵点”,确保鼓励创新措施更加具体化、可操作化。瞄准重点创新领域和主攻方向,集中优势力量,形成政策支撑合力,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加强金融支撑,加大海河产业基金等引导资金支持力度,壮大高端产业集群。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厚植全方位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环境氛围。着力引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更好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弘扬奋斗精神、工匠精神,鼓励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勇攀高峰,向尖端技术进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知识产权拥有者安心发展,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抓好全域科普工作,创新科普活动载体,提升工作实效,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廖国勋在讲话中强调,要聚焦重大平台建设,谋划建设更多天津版“国之重器”,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战略科技力量。要聚焦重点学科建设,在顶尖学科、基础学科、学科交叉融合上下更大功夫,激活高校科技创新“源头活水”。要聚焦大学科技园建设,打造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推动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发展。要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不断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家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要整合资源要素,加快推进科技管理、项目形成和实施、科技服务等体制机制创新。要畅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撑保障。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三届十二次全体
(扩大)会议会议精神
12月5日,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国内大循环北方枢纽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连茂君,区委副书记、区长杨茂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许红星,区政协主席韩远达,区委副书记洪世聪出席。
全会由区委常委会主持。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关于制定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全会决议。连茂君代表区委常委会作了讲话,并就《建议(讨论稿)》作了说明。
全会认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对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成就,坚决贯彻新理念,立足发展新阶段,主动融入新格局,奋力实现新目标,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新区力量。
全会提出,滨海新区到二〇三五年的远景目标是:基本建成综合实力强劲、人民和谐幸福、具有独特魅力、国际化程度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一基地三区”核心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双城”发展布局全面形成。城市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枢纽港口建设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支点;自主创新能力居于全国前列,核心产业竞争力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法治滨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建成文化强区、教育强区、人才强区、健康新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实现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建设目标;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成为国内大循环北方枢纽、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于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创新立区、制造强区、改革活区、开放兴区”,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一基地三区”核心区功能定位,打造国内大循环北方枢纽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基本建成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总体安全理念。
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一基地三区”核心区功能基本实现,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地位更加凸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基本建成,一核多点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能力显著增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明显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成效显著,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市发展中的龙头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不断巩固发展,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871”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蓝色海湾”整治修复效果明显,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绿色宜居;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教育、卫生、文化短板全面补齐,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共同缔造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水平和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全会强调,“十四五”时期是滨海新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落实“双城”发展布局,推进“二次创业”,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关键时期。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扬实干精神,练好干事内功,以“双城”格局的加快形成助推新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坚持“双城”定位,打造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营造高质量环境,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让“滨城”成为市民高品质生活空间、高质量生产空间、宜居宜业宜游宜创乐园。
二是要坚持创新立区,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坚持以政为引、以用为立、以转为要、以企为主、以人为本,把创新理念“立”起来,把创新生态“优”起来,把创新人才“聚”起来,加快建设科技强区。
三是要坚持制造强区,打造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抢抓新动能发展机遇,做好“引”的文章,下足“育”的功夫,加快“转”的步伐,加快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四是要坚持改革活区,打造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高地。坚守好改革开放先行区的第一定位,以改革直面挑战、开路破局,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让思想“活”起来,让体制“活”起来,让体系“活”起来,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法定机构改革、市场主体改革,用改革的新活力增创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
五是要坚持开放兴区,打造国内大循环北方枢纽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用好新区优势,找准新区定位,打造适应新发展格局的高水平开放平台,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发展新优势,在新发展格局中体现担当、展现作为。
六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强化党的领导,强化系统观念,强化保障能力,提高党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推进改革、抓好落实的能力,为实现各项任务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会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把落实区委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市委部署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打好手中的好牌,开展“二次创业”,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战区制、主官上”,做到“马上办、钉钉子、敢担当”,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四战”要求,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扎实做好“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开局各项工作,确保“十三五”圆满收官、明年各项工作高起步、开门红。要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关于制定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滨海新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落实“双城”发展布局,推进“二次创业”,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关键时期。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就制定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显著成就和到二〇三五年的远景目标
1.“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三五”时期是滨海新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滨海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把改革开放创新作为“根”和“魂”,全力引育新动能,加快构建“双城”发展布局,在协同发展、转型升级、环境优化、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五年来,滨海新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枢纽港口建设全面加快,与北京的1小时交通圈初步形成,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成为京津冀协同创新试验田,新区成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主要承载地,累计引进项目3000多个,协议投资额超过8000亿元。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动能指标不断向好,第二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1%、第三产业达到53.6%,经济增长贡献度占据全市的一半以上。坚持项目为王,明确主导产业,建设主题园区,形成4个千亿级产业集群,集聚45家百亿级企业,建成8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信创安全、先进计算等创新产业走在全国前列,人才强区战略扎实推进,组建一批产业(人才)联盟,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得到有效突破。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国企改革稳步推进,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效,自贸试验区37项创新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牢固树立,“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深入人心,“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在全国率先推行,全国首个全流程自动化制证中心投入使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871”生态工程加快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实施,“蓝色海湾”建设有序推进,空气环境质量和污水处理达标率居全市前列。扶贫助困工作成果显著,高标准完成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甘肃省张家川县、合作市和青海省黄南州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民生保障不断增强,每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滨海新区图书馆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成为网红打卡地,滨海科技馆成为全球最受瞩目的10座博物馆建筑之一,被誉为海上故宫的国家海洋博物馆开馆,在音乐界享有美誉的茱莉亚学院正式开学,周大福国际金融中心开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依法治区工作深入推进,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被评为全国示范项目。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51个软弱涣散村全部整顿转化升级,13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一肩挑”,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经过五年的奋斗,为加快“二次创业”步伐,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奠定了坚实基础。
2.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市委倾力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放权赋能、续航加油、升级加力,助推滨海新区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中率先突破。滨海新区多年发展积累了雄厚基础,开发区优势突出,街镇发展潜力大,先行先试效应加快显现,开放型经济体系日益完善,城市的承载力和吸引力不断提升。对有利的因素,要因势利导、科学把握、善加利用。同时,滨海新区正处在负重前行、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紧要关头,“双城”布局尚在起步阶段,港产城融合不足,“一核两翼”发展还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存在短板,特别是教育、医疗、文化事业等发展相对滞后,结构性失衡;脑袋上的“津门”尚未完全打开,改革开放创新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新动能底盘较小,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还不够快;各类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生态保护任重道远,对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快解决。
3.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的远景目标。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确定的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要求,到二〇三五年,滨海新区基本建成综合实力强劲、人民和谐幸福、具有独特魅力、国际化程度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一基地三区”核心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双城”发展布局全面形成。城市综合实力大幅提升,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枢纽港口建设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支点;自主创新能力居于全国前列,核心产业竞争力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法治滨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建成文化强区、教育强区、人才强区、健康新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实现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建设目标;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成为国内大循环北方枢纽、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于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4.“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创新立区、制造强区、改革活区、开放兴区”,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一基地三区”核心区功能定位,打造国内大循环北方枢纽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基本建成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
5.“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全区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坚持“闯”字当头、“创”字为要、“干”字当先,保持创新的闯劲、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锐气,以改革创新作为永远的基因和血脉,坚决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难题和深层次矛盾,全面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系统性、集成性改革创新,推动开发区、各部门、街镇同频共振,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坚持总体安全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握好安全和发展“两个轮子一起转”的大方向,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等于一体的安全体系,全面提高防范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打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环境。
6.“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综合考虑滨海新区发展的机遇、优势、条件,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基地三区”核心区功能基本实现。“1+3+4”产业规模效益明显提升,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拉动增长的主引擎,形成若干具有国家创新引领力的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地位更加凸显,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枢纽港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形成更加健康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效,助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发展要素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企业、“放管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美丽滨海新城基本建成。“一主两副六组团”一核多点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城市、智慧滨海成果不断提高,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明显提升,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基本建成。
——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新发展理念得到全面贯彻,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新动能进一步壮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成效显著,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市发展中的龙头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不断巩固发展,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提升,向上向善、重信守诺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二次创业”精神更加凝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城市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一带、一屏、多廊”生态格局全面完成,“871”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蓝色海湾”整治修复效果明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绿色宜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均衡普惠,教育、卫生、文化短板全面补齐,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共同缔造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水平和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三、深度实施重大国家战略,打造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坚持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机遇,紧紧扭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产业基础和载体平台优势,增强服务辐射能力,在服务重大国家战略中展现滨海新作为。
7.打造京津冀高效便捷“出海口”。健全与京冀交通体系,加强海、铁、路、空联动,深化区域港口群、机场群协作,加快推动京滨、津雄、津沧及津承等城际铁路建设,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完善天津港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优化提升京津高速、京津塘高速、津晋—荣乌高速及秦滨高速3横1纵主干网络,构建联接北京、“三北”的大通道。深化京津冀港口协同发展,推动组建津冀组合港联合管理机构,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错位发展、高效协同的津冀世界级港口群。发挥天津港核心战略资源优势,全力提升港口运营效率,建立服务京津冀和雄安新区专属服务体系、政策体系,打造京津冀便捷高效“出海口”。推动南港LNG、京津输油管道等重点项目投产运营,加快建设北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国际冷链物流基地,保障北京油气能源和生活物资供应安全。
8.打造京津冀配套完善“产业区”。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北方航空物流基地、南港化工新材料基地五大重点载体平台创新发展,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要承载地。精准对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清单,推动央企和龙头企业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及新兴业态项目向滨海新区集聚。充分发挥滨海新区产业优势,强化产学研对接合作,打造研发成果应用场景,积极构建北京龙头企业产业化基地和重点科研成果产业化转移基地。完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和支持政策,对承接项目审批手续、人才评价及科技企业认定等实行统一互认,建立两地互利共赢政策,确保疏解项目承接稳、发展好,实现企业和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9.打造京津冀宜居宜游“后花园”。打造海洋旅游文化品牌,丰富文旅业态,强化公共配套,提升服务品质,形成全域滨海旅游特色,让京津冀居民来新区“玩得好、吃得香、住得下、行得顺、买得全”。着力构建海滨八景,突出亲海品海旅游特色,建设一批历史与现代交融的特色旅游景点,打造“海上+陆上”“线上+线下”“四季+全天候”旅游场景和服务体系。坚持业态多元、服务大众、智慧赋能,打造一批特色品质街区。探索实施京冀居民在滨海新区落户及购房新政,高品质提升城市社区配套,吸引京冀居民在滨海新区安家置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功能,构建便捷高效的出行出游交通网络。提升游客购物体验,打造一批高端购物中心。
四、坚持港产城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
坚持“以人为本”,深度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布局,树立经营城市理念,优化城市布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
10.坚持精准规划。对标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规划理念,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前瞻性、先导性和展望性,做到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点定位、滨海特色,打造“一主两副六组团”城市发展格局。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立足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统全局,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空间统筹,实施战略留白、留绿、留璞,设置港城分界缓冲带,做到城市建设与天津港协同发展。注重管理联动,优化存量空间、谋划发展空间、协同融合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11.推进精致建设。围绕“一主两副六组团”城市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城市中心—副中心—微中心建设,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引导人口集中,实现一核引领、两翼齐飞、多点联动。盘活于家堡、响螺湾等空置楼宇和闲置土地,加快项目集聚,打造城市核心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做好煤水电气热等民生设施改造,提升防范城市内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加快建设B1、Z2、Z4线,启动建设一批延伸线、接驳线等轨道交通支线,畅通城市交通网络。推进新基建建设,聚焦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实现5G网络全覆盖,加快布局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构建BIM(建筑信息模型)、CIM(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城市系统,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突出补齐教育、卫生、文化短板,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12.强化精细管理。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围绕城市的生长性,下足“绣花”功夫,精细化经营管理,管出社会效益、管出经济效益。推动城市乡村相统一、面子里子相统一、软硬环境相统一,实现农村面貌大变样、背街里巷环境优、文明风尚常态化,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坚持智慧管理,系统集成“端边网云”体系,健全智慧滨海运营中心集成应用体系,总结推广中新天津生态城智慧城市管理经验,打造更多智慧城市应用场景,让城市变得更聪明、更智慧。深入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不断优化“全科网格”体系,健全区、街镇、村居、基础网格四级管理机制,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常态化长效管理体制,实现社会力量全整合、资源全对接、信息全汇集、责任全压实、问题全解决。
13.营造精美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871”生态工程建设,构建“一带、一屏、多廊”生态格局,努力打造水清岸绿、天蓝海碧的美丽滨海。加快开展“蓝色海湾”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整治,实施生态廊道、岸滩修复、减排降污、智慧海洋等工程,完善人文功能,积累文化元素魅力。大力推广中新天津生态城“零碳能耗发电小屋”等示范样板,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扩大绿色生态空间,高水平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海洋公园,严守生态环境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成效,深化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污染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显著改善。
五、强化科技创新,打造创新发展先导区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区域发展的战略支撑。全面落实“四个面向”重要要求,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中国”首批试点城市等资源优势,坚持以政为引、以用为立、以转为要、以企为主、以人为本,加快建设科技强区。
14.优化创新生态。成立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健全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完善“十四五”自主创新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引育新动能五年行动计划,构建富有潜力、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加快打造我国自主创新主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构建“政府搭台、创新立区、人才主角、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政、产、学、研、用、金、服七要素高效联动,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金融链“四链”深度融合。聚焦信创产业、生物制造、先进计算等创新领域,努力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和创新基础平台,积极参与实施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提升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京津冀科研成果转化中心、新经济创新平台、国家合成生物创新中心、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功能。深化与清华大学、国防科大、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等知名高校和院所的科研创新合作,发挥好合作共建的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和大专院校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建设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构建非营利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网络,形成面向企业的有效开放机制。树立“以用立业、由智变金”导向,重点支持应用的创新成果,重点支持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重点引育和壮大应用创新平台、研发院所和研发载体,让滨海新区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聚集地。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在研发机构推行“四不像”体制和“四位一体”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揭榜挂帅”激励制度,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高水平推进双创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独具产业特色的孵化载体,建设充满活力的创业广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服务,提升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功能,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全域科普工作,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15.培育创新主体。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构建“研发+制造+服务”模式,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行动,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小升规”“规升巨”“巨股改”,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科技型上市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构建遴选+入库+培育+认定“四个一批”工作机制,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底盘。实施打造创新集聚谷行动,依托飞腾、麒麟、南大通用、360、华为等重点企业,构建包括CPU芯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终端设备等信创产业核心链条在内的PKS和鲲鹏生态体系,建设国家级基础软件创新中心,打造信创谷;依托中科院工生所、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打造生物化工、生物材料、生物医药、食品与营养品、生物农业五个专业化领域的生物制造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天河一号、天河三号、曙光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腾讯IDC,构建超级计算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深度融合的新型数字计算基础设施,打造先进计算产业基地;依托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康希诺、中源协和、昂赛细胞等龙头企业,在基因编辑、疫苗、干细胞等领域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打造京津冀特色“细胞谷”。
16.集聚创新人才。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坚持人才生态和产业生态相结合、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融合,打造人才特区。用足一系列人才政策“升级版”、精绘“人才+产业”图谱、完善滨海新区人才服务网、打造海河人才沙龙活动品牌、建设全国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引战友回滨海、引校友回滨海“三引三回”活动,构建全新人才工作体系。建立“企业按需点人、新区配套服务”机制,健全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体系,优化全生命周期的人才服务,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深化同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高职院校等的合作,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做实做细实训基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新时代产业人才队伍。构建滨海国际人才中心,创建离岸人才园区,建立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机制,让更多高端专业海外人才到滨海新区创新创业。
六、大力发展现代经济体系,打造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
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制造强区,发展壮大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核心、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17.加快引育新动能,着力壮大先进制造产业。围绕“1+3+4”产业体系,以产业图谱、人才图谱为指引,积极创建和发展产业(人才)联盟,大力开展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构建产业集群、要素集约、人才集聚、技术集成的产业生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做强做优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智能科技产业,率先扛起信创安全产业大旗,着力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构建智能科技、信创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经济6个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现石油化工产业向精细化工、新材料转型,形成四千亿级的产业集群;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智能车转型,形成三千亿级的产业集群;装备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型,形成千亿级的产业集群;围绕空客系列飞机亚洲总装线和空客天津交付中心,打造千亿级的航空航天产业集群。提高制造业基础领域创新能力,提升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核心元器件水平,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供有力支撑。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数字产业规模与能级,推动数字化技术、商品与服务向制造产业渗透融合,建成一批标杆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和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城市。
18.打造主题园区,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发展主力军作用。坚持规划引领、政策导向、联盟拉动、考核杠杆,形成主导产业更加突出、产业链条更加完整、质量效益更加向好的开发区大发展态势。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化工新材料、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加速推进产业转型、业态转型,推动研发平台、交易平台、结算平台、贸易平台建设,推动制造业产业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加强与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等集团的合作,推动更多重量级石化项目落地,加快将南港工业区打造成为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和国家级石化产业聚集区;以于家堡、响螺湾为中心,高标准规划建设海河两岸,推动城市建设要素和产业发展要素的集成创新,不断推动城市更新,优质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美丽滨海新城的核心区。天津港保税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临空产业,扩大海洋装备、海水淡化等产业规模,建成国家级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做强做优口岸经济,积极发展共享、平台、交易等新业态,聚集一批国际化企业总部、功能型总部和高能级研发平台,构建“总部+创新”产业生态,推进数产城融合,打造宜业宜居国际生态活力新城。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新兴服务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持续提升企业、科创平台和创新型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参天大树”顶天立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幼苗”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建设北方一流科技城,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东疆保税港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等主导产业,突出财税金融和制度创新,完善“租赁+”产业生态,放大融资租赁产业特色优势,加快发展商业保理和FT账户,建成国家租赁东疆标准模式,创设天津自贸区的特殊综保区,建设国际一流的租赁创新示范区和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新天津生态城进一步深化中新合作,大力发展智能科技、大健康、现代文旅、创意设计等主导产业,建成无废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土壤盐碱治理、新能源利用、绿色建筑等样板;构建国际一流城市大脑,让生产更智能、生活更智慧、管理更高效,打造生态城市升级版和智慧城市创新版,建设生态之城、智慧之城、幸福之城。深化“飞地经济”发展新模式,打破开发区与街镇行政区划限制,健全规划建设管理和贡献分配等合作机制,实现开发区与街镇成果共享、协调发展。
19.大力发展新经济,持续提升服务产业能级。积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形成现代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充分发挥科技型龙头企业在构建产业生态平台中的引领作用,打造核心技术支撑、主题特色突出、产业链条完整的生态平台。加快引育竞争力强的平台企业,发展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工业服务平台和信息消费、生活保障服务、健康医疗等生活性服务平台,建设特色鲜明的平台经济聚集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新业态,探索系统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规则控制、众包等制造服务融合新模式,大力发展研发设计、高端咨询、检验检测、品牌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提升现代商贸、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房地产等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水平,更好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多样化需求。
20.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全力打造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用足用好产业发展基金和高质量发展资金,引导更多专业投资机构和优质社会资本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打造“租赁+”品牌,探索建设租赁资产流转平台,创立更多产业租赁公司,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租赁和科技服务租赁,巩固提升融资租赁业在全国的引领地位。做强商业保理,加大税务、金融、外汇、海关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力度,探索国际保理业务,创新开展供应链票据、标准化可信仓单融资、金融科技应用等保理业务,高水平建设北方“商业保理之都”。大力发展保险产业,争创科技、专利、信用等保险业务创新试点,打造保险产业集聚区和试验区。加快建设FT账户体系,拓展FT账户政策受惠区域,开展FT全功能资金池等跨境类创新业务,进一步促进资金自由流动,打造资金要素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推动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集聚金融科技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突破与金融有效融合,推动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应用场景、风险监管等革新升级。
七、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造全面深化改革新高地
始终把改革开放创新作为“根”和“魂”,坚持改革活区,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来谋划设计改革,探索推进一批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21.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坚决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步伐,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保障服务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推行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市场供应体系,强化地块容积率与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不同产业用地合理转换。研究制定新市民政策,推动产业人口、流动人口在户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活配套等方面均等化,试行京冀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完善市场基础性功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建设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供需对接、成果融资等。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评估中心和交易中心,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
22.深化法定机构改革。进一步做深做优做实法定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与法定机构相适应的全链条、闭环式制度体系,打造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升级版。稳步实施开发区社会职能剥离,探索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创新开发区与街镇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开发区教育医疗事业单位实行集团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坚持开发区事开发区办,持续放权赋能,提升发展能级。放大改革效应,将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复制推广到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各领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23.深化市场主体改革。持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迸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按照“混改引战摘牌一批、资产重组转型一批、综合化债处置一批、提质增效发展一批”思路,推进国企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制定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速竞争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和非竞争类企业的竞争性业务板块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参控股企业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探索建立股权管理中心。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统筹用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措施。创造促进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健全接链、促需、护企常态化机制,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降低融资等要素成本,探索建立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机制,着力建设一批国内国际一流民营企业。大力培育企业家队伍,发挥企业家作用,让企业家精神在滨海新区大力弘扬。
八、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区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具有现代都市气息与浓郁田园风光的滨海农业农村。
24.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围绕服务津京大都市,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中高端农产品,培育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康养等新经济新业态,构建“科技+健康+旅游”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让滨海新区成为津京城市居民的农业科普基地、休闲养生基地、乡村旅游目的地。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和错位发展,在北部建设现代化设施农(渔)业发展区、中部建设现代化高科技农业发展区、南部建设现代化生态农业发展区。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高端种植业、高端畜牧业、高附加值水产业,加快发展城市服务型农业加工业,推动优质精品农产品进入津京高端市场。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及应用。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扶持打造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主题园、民俗民宿聚集地、养生养老产业园。大力发展体验式、浸入式农业,实施智慧农业、“认养农业”、订单式农业等模式,实现农村对城市、土地对餐桌的高质量农产品直接供给。
25.全力建设美丽乡村。把乡村建设摆在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乡村规划,增强各方面资源协同性、系统性,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留住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让乡村守得住乡情、留得住乡愁。提升乡村功能,推进“以人为本”的示范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强对基层基础设施的日常养管,强化涉农街镇综合服务能力,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完善农村交通网络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优化乡村生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高标准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乡村文明,深入推进“文明村庄”建设,错位打造特色鲜明的文明实践站,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培育涵养文明淳朴的乡风民风。注重乡村协同,巩固和拓展结对帮扶困难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成果,着力增强受援地造血能力和内生动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脱贫。
26.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推进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合理设置股权和管理股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探索岗编适度分离等制度,推进教科文卫体、规划、建筑、园林等人员入乡服务。
九、构建自贸试验区升级版,打造更高能级“双循环”战略支点
坚持开放兴区,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引领,“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积极开拓双向市场,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发展新优势。
27.深化自贸试验区“首创性”制度创新。对标国际一流自由贸易港区和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进投资、贸易、金融、人员、数据、运输等领域创新突破,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国际化业务发展环境,推动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探索在高新区、生态城等区域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推动实现滨海“全域自贸”。推进综合保税区功能升级。修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完善放权赋能、激励容错、协同创新、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探索更具竞争力的管理运行模式。做强做优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
28.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深化海港、空港联动,构筑联通日韩、东北亚地区与欧洲的国际海空物流大通道。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服务港、国际贸易港、邮轮母港,打造国际一流现代化强港。推动以天津港为中心的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加快港口功能升级,以集装箱干线运输为重点,调整优化大宗散货运输结构,积极发展滚装和邮轮等运输功能。鼓励航运、物流等企业总部或区域中心落户,支持港航信息、商贸、金融保险、航运经纪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建设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深化“一港六区”统一运营管理,推进港口设施智慧化、港区管理智能化,建设智能物流平台,构建大通关体系,加快装卸、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技术升级,推动靠港船舶岸电规模化发展和常态化、便利化使用,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枢纽港口。充分发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区域枢纽功能,推动更多高端商贸物流企业集聚,引育基地航空及物流枢纽平台,构建大通关基地,大力发展航空货运;实施天津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基本建成辐射全球的国际航空枢纽、邮政快递枢纽。
29.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服务贸易市场,促进服务贸易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工程总承包、运营维护等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贸易形态,支持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聚焦服务货物贸易,大力发展航运物流、贸易+结算等业态。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通跨境电商通关全模式,不断完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新零售模式,打造中国北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高地。加快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在数字贸易商业模式、监管模式、信息化管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积极扩大信息技术、金融、保险、技术、文化、知识产权等出口规模,促进服务贸易价值链升级。
30.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交通互联、经贸合作为重点,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构筑国际大循环的战略新支点。充分发挥天津港核心战略资源优势,深度融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动信息、产业、货物、资金、人才等更多资源加速流动;深化在中新自贸协定框架下实现对新加坡更深度的开放,加强与日韩在高端制造、医疗健康、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方面的资本和项目合作,实现开放共享、合作共赢,打造海上“一带一路”。充分发挥中欧班列重要战略通道作用,构建贯通“三北”地区、联通中蒙俄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腹地运输服务网络,做强国际海铁联运、中转集拼功能,提高中欧班列运营效益;高标准建设中意(欧)中小企业园等平台载体,探索建设中日、中韩产业园,推动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合作区提档升级,打造陆上“一带一路”。推进天津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深化与海关、机场、港口等部门协同创新,拓展航空服务贸易新业态,打造空中“一带一路”。
十、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强化“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作风,做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把服务好现有企业作为最大的招商引资,对企业的需求只说Yes不说No,为企业提供“专家+管家”式服务,全力打造全市第一、全国一流、世界前列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31.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标对表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放宽市场准入、综合保税区等体制机制创新,对企业开办、工程审批、办税服务、执行合同、招投标、信用体系等35个服务环节进行全链条优化。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政策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32.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诚信作为打造法治环境的核心根本,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个人诚信建设,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广运用柔性执法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合并检查工作,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3.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思路、转作风、提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打造全国领先的政务环境。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构建事权清晰、精简高效、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场景式”审批模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接地气、增值式“专家+管家”服务。坚持线上全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坚持马上就办,完善以函代证、容缺后补等制度,确保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争取“一次都不跑”。坚持全区通办,推进政务服务破除壁垒、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打造更高水平的开放服务型政府。
34.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进一步为企业降本减负。降低要素成本,进一步降低用电、用水及用气等价格。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可控的基础上支持扩大开放,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降低税费成本,牢固树立“放水养鱼”意识,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降低办事成本,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多表合一、并联审批,持续压缩口岸通关时间和成本。
十一、推动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强区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强区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塑造城市人文精神,涵养滨海文化气质,促进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凝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动能。
35.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深入开展“四史”“三爱”学习教育,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全社会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动员和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打造文明城市升级版。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推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精准化、品牌化,把党的声音和温暖传递给群众。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倡导文明办网用网,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36.传承滨海特色人文精神。加大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力度,认真梳理滨海文化与时俱进的精神内核、人文气质和当代价值,总结提炼在盐碱荒滩艰苦奋斗中形成的“精卫填海”精神,大力弘扬大沽口炮台抵抗外来侵略的爱国主义精神,传承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实业报国精神,深入挖掘“海纳百川、乘风破浪、勇立潮头”的海洋文化精神,激发滨海人爱滨海的热情,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投身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坚持翻篇归零、重整行装再出发,从滨海新区初创历史中汲取继续前行的营养和力量,始终保持“野战军”的狼性、血性,把“敢闯敢试、创新创造、开放包容”精神要素融入到“二次创业”实践中,共同守护滨海新区精神家园。
37.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区融媒体中心改革,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打造以津滨海APP为龙头的移动传播矩阵,拓展区域和国际传播渠道,讲好滨海故事。健全基层文化服务体系,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文化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推动民俗、石油等主题博物馆建设,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优质资源下沉基层,让群众便捷享受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数字化建设,加强“文化随行”数字文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做好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传承历史文脉,保留城市文化基因。加快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8.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天津3D影视创意园区、国家级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等平台,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构筑新业态、新优势、新效益。坚持以展促贸、以贸促商,高标准组织开展各类论坛、博览会、产业周等会展活动,广泛运用云上会展、网上会展等新模式,打造永不落幕的展会经济。加快发展海洋文化产业,依托国家海洋博物馆、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泰达航母主题公园等载体,促进海洋展览、旅游、军事、环保等产业发展,进一步认识海洋、关心海洋、经略海洋。扶持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发挥产业发展和市场繁荣的主导作用。全力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深入实施“文化+”工程,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
十二、坚持人民至上,打造新时代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幸福城市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大力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健全完善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39.提高群众收入均等化水平。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良性发展,帮助从业者持续拓宽收入来源,强化多劳多得、有劳必得的收入保障。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应对就业难招工难问题长效机制,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残疾人等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40.提高教育发展优质化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重视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适应人口发展、学位需求,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新建或改扩建一批高水平中小学校,有效保障优质学位供给,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带动相对薄弱和新建学校发展,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校资源到滨海新区办学,与名校开展合作建设高等院校,全力支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大学国际医学院建设。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创新“双元”育人机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41.提高社会保障普惠化水平。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努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参保,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主动帮扶“四失”“五类”人员,建立常态长效、严密亲密的联系管理服务机制,做好帮扶救助和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做好关心、关爱、服务退役军人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42.提高健康卫生高质化水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支持第五中心医院建设市级医学中心,努力建成一批三级医院。引进市区及北京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与知名医疗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学科(专科)建设,提升医院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医疗,打造高质量健康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平台。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注重与智能信息技术融合,促进中药新药研发。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鼓励支持社会办医。提升健康教育,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十三、坚持共同缔造,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把“党建引领、共同缔造”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各方面,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保持社会安全稳定,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4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实施幸福新区共同缔造行动,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治理资源下沉,不断扩大群众参与的覆盖面。坚持决策共谋,完善居民会议、代表会议、议事会等基层群众参与决策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坚持发展共建,推动“双报到”工作常态化,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建设共管,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守门员”、文化娱乐等活动,进一步推动邻里互助和共管共治。坚持效果共评,健全政务服务评价和向群众汇报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推动工作持续改进。坚持成果共享,以共建共管共评实效,促进群众共享舒适居住条件、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精神文化活动。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综合效能,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机制,强化党建创新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
44.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更高质量的平安滨海。深化区街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无黑”城市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生物安全保护,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力量和储备能力。强化防灾体系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全民安全教育,筑牢安全稳定人民防线。
45.有力防范化解公共风险。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重大科技等安全可控。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维护粮食、能源、资源安全,维护水利、电力、供水、油气、交通、网络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持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控政府债务增量,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风险。坚持“一企一策”精准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重信守诺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二次创业”精神更加凝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城市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
十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而奋斗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凝聚起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46.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制度,贯彻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梯队建设和人才工作体系,改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培训和政绩考核,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整治,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4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依法依规履行职能,支持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形成强大发展合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强化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推进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实效,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完善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制度、程序和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统战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侨务、对台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深化群团改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
48.加快建设法治新区。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构建具有滨海新区特点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49.确保“十四五”规划建议目标任务落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编制好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健全政策协调、工作协同、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坚持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益等工作方法,把中央和市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区域本系统“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担当实干,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为助推“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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