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工业消费券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5年,为促进工业领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培育布局新质生产力,保税区参照商贸领域“消费券”模式,在工业领域先行先试推行了消费券政策,制定《天津港保税区工业消费券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面向公众发布,一年多以来实施效果良好。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战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算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我们经研究认为,船舶、算力领域相关政策需求和实施方式,与“工业消费券”充分契合,计划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展丰富“工业消费券”政策内容,将政策落到实处,惠及更广领域、更多企业。为确保政策体系有效衔接,我们针对《天津港保税区工业消费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保留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海洋高端装备(船舶)消费券”和“算力消费券”的原则性表述,并更新了政策有效期。
二、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编制的上位法律法规依据、“工业消费券”的定义和重点支持领域。
2.组织实施:明确保税区工信局负责工业消费券的总体工作,保税区财政局负责预算有关工作等内容。
3.工业消费券类别:明确工业消费券包括绿色蒸汽、海洋高端装备(船舶)、氢能、低空经济、算力、安全环保六个主要类别,以及各类别工业消费券重点支持内容。
4.申领:明确申领主体的资格要求和申领资金原则。
5.核销:明确供应主体的资格要求、核销主体、核销资金支付原则。
6.管理:明确工业消费券风险管理要求和运行效果评价原则。
7.附则:明确解释权和有效期。
三、主要创新点
实现工业消费券模式向海洋高端装备和算力领域延伸。政策在工业领域创新性拓展支持范围,新增海洋高端装备(船舶)消费券和算力消费券两个类别,采取买方申领、交易抵扣、卖方核销模式,针对船舶建造上下游交易环节及企业算力服务采购环节进行扶持,推动国内造船能力提质升级,同时带动企业智能化水平提升。
精准对标工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任务。本次修订将制造业发展导向由"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调整为"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新增的两个消费券类别充分结合了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有效带动"国货国运、国轮国造"战略落地和算力产业场景应用拓展,目标更明确、效果可预期。同时,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解释主体调整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稳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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