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保税区是天津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高地,外资外贸依存度较高,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稳定外资外贸基本盘,推动保税区利用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保税区特别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措施是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保税区实际情况对各项措施进行了细化并落地执行,涉及外资项目入区、人才引进、招商中介引进外资项目奖励、投资便利化、合法权益保护等五个方面,全力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共包括5个方面11条具体措施:
鼓励外资项目入区发展方面,涉及外资实体项目、定制服务、研发机构、新开放领域项目支持等措施。支持外商实体项目上,对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保税区重点发展产业实体项目,给予一定比例企业发展金支持。定制服务上,根据外资企业需要,可提供定制服务,并给予一定时期的租金补贴。对租用商务楼宇、工业厂房项目,也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鼓励设立研发机构上,参照内资企业待遇,对外资企业设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相应科技政策支持,鼓励在特殊监管区内开展研发设计业务并享受保税政策。新开放领域项目支持上,鼓励医院、文化旅游、金融、汽车等新开放领域项目落户,可根据区域贡献给予一定支持。
强化外资企业人才引进支持方面,涉及外资企业人才奖励、顶尖人才引进奖励等内容。外资企业人才奖励上,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办理落户手续并落实新区相关补贴。海外顶尖人才引进奖励上,对经认定的海外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可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50%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外院士专家,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50%的区级配套科研经费资助。
招商中介引进外资项目奖励方面,对知名招商中介引进实体项目、注册类项目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涉及支持外资开展投资性业务、支持跨境资本收付便利、优化简化行政审批等内容。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涉及建立政企互通与服务专员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容。
这些具体措施,充分考量外资企业在应对疫情这段特殊时期内所遇到的成本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力求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和突出问题,推动利用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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