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修订背景
2019年11月11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对全市重污染应急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同时原《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废止。
按照天津市预案要求,同时考虑保税区法定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职能发生调整,为确保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突出预案操作性,需对原《天津港保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方案修订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削减重污染预警期间污染峰值,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给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职责
保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保税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合署办公,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等工作以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名义开展。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履行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设在区城环局。指挥部成员单位除成环局外,还包括规建局、科工局、临港口岸局、社发局、办公室、发改局、海港管理局、物流区管理局。
重污染应急响应涉及的责任部门,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及时通过OA、短信、微信、电话等途径通知到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各部门具体职责详见方案。
(二)应急响应启动
区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通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分为Ⅲ级响应(黄色预警)措施、Ⅱ级响应(橙色预警)措施、Ⅰ级响应(红色预警)措施,启动不同级别预警时,对应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各级别响应措施具体包括健康防护指引措施、建议性措施及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必须严格落实。具体措施详见方案。
(四)应急响应终止
接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通知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责任部门终止响应,各责任部门负责通知本领域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具体响应终止时间以预警解除通知为准。
四、应急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人员保障、加大公众宣传、适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培训、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此外,根据天津市统一部署,及时修订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确保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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