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办公室、投资促进局、税务局关于建立服务重点税源企业政税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工作部署、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天津港保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天津港保税区各招商部门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建立“政税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政税联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潜力和活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深走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问题导向,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超前服务,逐步形成自由裁量权事项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时效,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三、工作内容
建立“1+3+1+N”政税联动工作机制。即组建1个纳税服务专班,通过政务、招商、税务3方联动,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1个服务小程序,针对新增重点税源企业逐渐提供N项个性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专员“贴身管家”的及时沟通协调作用和信息化手段对信息的收集汇总积累检索优化作用,向企业明确政策口径、寻求解决对策,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税务风险,高效解决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涉税难题,减少不确定性,便于企业控制项目涉税成本。通过超前筹划服务、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做实、做细总部经济企业迁入、纳税等服务工作,支持现有存量企业发展,吸引更多总部企业落户,助力通道经济向总部结算经济转型,提升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表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人员组成
纳税服务专班组成人员包括:政务服务办营商环境专员1名,负责牵头开展服务专班工作,推动税务及招商部门进行问题反馈,提供后续纳税帮办领办服务;税务局纳税服务专员2名,负责提供纳税问题解决方案;每个招商部门招商联络员各1名,负责提供重点税源项目及项目相关信息。
五、工作机制
1.服务联络机制。建立纳税服务企业微信工作群,由信息中心开发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小程序,政务服务办、各招商部门及保税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经实名认证后,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使用服务程序,开展对接服务,确保服务质效。同时,通过数据积累沉淀,形成常用问题办理标准化指南。
2.超前对接机制。开展项目落地前对接,招商专员将重点项目基本情况、涉税问题和需求形成清单,通过联动工作机制提供给营商环境专员和纳税服务专员。
3.限时答复机制。纳税服务专员对于普遍性问题需求,即时给予答复;对于个性化问题需求,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问题解决方案;对于复杂情况问题,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问题解决方案;对于需向上级部门请示的问题,应定期向企业反馈进展情况。税务局对各类问题答复建立数据库,逐步形成标准化、制式化解决方案。招商专员需及时将问题解决方案向企业反馈。
4.帮办领办机制。营商环境专员积极发挥企业“贴身管家”作用,为企业后续纳税事项提供帮办领办服务,实现“一企一档”“一户一策”,并记录在企业工作档案内。
5.跟踪督办机制。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给予答复的问题,营商环境专员应在到期前给予提示特别标注并做好跟踪,督促纳税服务专员尽快答复。
6.评价反馈机制。营商环境专员在项目问题需求解决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满意度回访。针对回访中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营商环境专员应及时逐一核实、梳理分类,并第一时间流转到税务局和招商部门。
六、工作要求
1.招商部门应明确项目基本信息、涉税问题和需求清单。
2.税务专员非即时答复问题的反馈格式,统一使用“问题时间+招商人员+问题内容+反馈内容”的格式,确保信息准确,避免延时和遗漏。
3.营商环境专员和招商专员应及时向政务服务办和招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问题解决方案,确保通报的时效性。
4.营商环境专员做好记录与统计,每季度将专班运行情况、企业满意度回访情况向政务服务办、招商部门和保税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
2023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