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优化市容交通秩序,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函[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现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优化市容交通秩序,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函[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
保税区建成区内所有公共道路及周边、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广场、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学校、医院周边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二)整治对象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三)整治期限
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处置,12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查找解决遗留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3月15日起)
3月15日至5月14日为全面摸底排查、自行清理阶段。滨海新区级媒体、保税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项治理行动公告后,各责任部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寻找责任区域内的废弃汽车车主,营造“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城环局、社发局、规建局、党建部、各交警大队)
滨海新区开通专门举报电话(022-65574366),认真及时梳理群众对废弃汽车的投诉举报线索,动员居民群众主动参与清整行动。同步在废弃的车辆上张贴治理告知书,统一明确日期,规定处置时限(确实无法联系到车主的,以初次张贴时间累计,确保粘贴的告知书三个月内持续存在)。(责任单位:办公室、城环局、社发局、规建局、各交警大队)
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对所辖区域废弃汽车的底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分布情况及车辆基本信息,对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施策,最大化完成自行清理任务。(责任单位:城环局、社发局、规建局、各交警大队)
各交警大队负责城市道路及周边区域;城环局负责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和广场、闲置空地、桥下空间及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场等区域;规建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未移交道路(协同建设单位)和汽车维修企业内等公共区域;社发局负责社区、居民小区、无名道路等公共区域。
2.同步实施集中清理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
5月15日至6月14日为集中清理阶段。告知书张贴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废弃汽车,牵头责任单位在车辆所在区域对应的企业、业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等单位的协助下,录制视频、拍照登记留存,整理统计后上报城环局,在媒体进行公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后展开清理行动。行动结束仍未移走车辆由牵头责任单位拖至其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对无法确认或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废弃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城环局、社发局、规建局、各交警大队)
3.总结完善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做好集中专项治理废弃汽车的后续工作,完善工作台账和记录,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规定形成制度成果。(责任单位:城环局、社发局、规建局、各交警大队)
4.查漏补缺“回头看”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查漏补缺“回头看”阶段。各相关单位组织查找解决遗留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受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城环局、发改局、规建局、交警大队、社发局、办公室、党建部、商务局、财政局、市场局)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由城环局、发改局、交警大队、派出所、办公室、党建部、财政局、规建局、商务局组成,城环局、发改局为牵头单位。城环局、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全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执法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城环局,承担废弃汽车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执法治理行动。
城环局负责指导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城市道路范围外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以及机动车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治理。负责依法依规对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发改局负责协调推动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负责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置;做好排查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及废弃汽车登记造册工作。
办公室负责做好废弃汽车专项治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临港综合办负责做好临港区域相关信访维稳处置。
党建部负责做好废弃汽车专项治理相关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依据现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规建局负责保障全区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用地需求,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负责指导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汽车维修企业内停放的废弃汽车的排查治理工作。
社发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废弃汽车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废弃汽车违法占用道路、绿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
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市场局负责配合做好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查处和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不漏“一车一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等工作,落实车辆处置相关资金;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三)建立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废弃汽车专项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发改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建设。
1.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汽车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和常态化执法监管有序衔接。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全区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社发局、城环局、规建局等)
2.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分支机构监管;加强信息沟通,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交警大队、规建局、城环局、市场局)
3.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发改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根据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情况以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本区信息整合,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责任单位:发改局、派出所、交警大队、规建局、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废弃汽车的存在给城市带来的危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党建部、城环局、社发局、交警大队)
(二)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各责任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规范执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标准统一规范,方法科学得当,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畅得力,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城环局、社发局、规建局、办公室、交警大队配合)
(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城环局负责设计制作张贴于废弃汽车上的告知书模板。交警大队负责起草对报废车认定执行标准、清收车辆报废处置流程、固定证据拍摄要素建议和外地牌照车辆、失窃车辆的信息核查。办公室负责指导废弃汽车专项治理相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临港综合办共同做好临港区域信访维稳处置。党建部负责策划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城环局、办公室、临港综合办、党建部、交警大队)
(四)信息通畅,强化监管
此次专项集中治理行动,采取周报制度,请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摸底排查,并于每周四前,将本周排查治理数据报城环局,好的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2023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执法治理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连同附件报城环局,由城环局一并报新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邮箱1261647356@qq.com。(责任单位:城环局、发改局、规建局、交警大队、社发局、办公室、党建部、商务局、财政局、市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职责制定各自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压实责任,落实落细
各部门要对照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处置预案,统筹资源,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匹配经费,提供保障
城环局统筹编制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处置等相关费用预算,财政局做好资金安排,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可持续开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附件:1.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2.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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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序号 | 车辆 | 车辆 | 车辆 | 车辆 | 使用 性质 | 品牌 型号 | 车辆识别 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生产 | 注册 | 车辆 检验 | 外观 | 备注 |
具体位置 | 号牌 号码 | 所有人 | 类型 | 日期 | 日期 | 有效 日期 | 状态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负责人: | | 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说明:1.车辆具体位置要填写废弃汽车所在区、街镇、社区、路(道)号等详细地址点位。 |
2.外观状态是指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 |
3. 每周四报送至邮箱1261647356@qq.com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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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
填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序号 | 行政区 | 车辆排查数(辆) | 废弃汽车排查情况 | 废弃汽车治理情况 | 备注 |
| | | 已确认数(辆) | 待确认数(辆) | 已治理数(辆) | 推动治理数(辆)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负责人: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说明:1、车辆排查数是指在排查中已确认的废弃汽车、待确认的汽车和经确认排除是废弃汽车的车辆总数。 2、每周四报送至邮箱126164735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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