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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区外加工贸易政策、监管方式对比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区外加工贸易政策、监管方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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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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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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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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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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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是单一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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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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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可开展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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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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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同保税区政策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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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与国家级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政策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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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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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收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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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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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级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政策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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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内销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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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区内企业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制成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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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内企业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所采用国外料件部分的税率征税,只有当内销成品完全由进口料件组成时,才按成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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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货物一律按成品中所含进口原材料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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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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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管理,海关在围网及卡口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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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围网管理,并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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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的管理,并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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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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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只需管委会审批。审批手续简化为一个环节、一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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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只需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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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同备案须经外经贸委-税务-海-银行四个部门,十三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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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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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手册,实行电子底帐管理,企业通过EDI申报电子数据,经海关审核后,自动存入电子底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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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联网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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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登记手册》管理。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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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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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采取“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新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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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独特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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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方式,手续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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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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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企业-主管海关-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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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现代化程度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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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手段基本以人工监管为主。计算机在管理中的应用程度较低。海关均需进行中期下厂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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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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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区之间、加工区与保税区之间,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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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区之间、加工区与保税区之间,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同时,还可以通过保税区的保税物流园区实现“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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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与保税区企业之间可开展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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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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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手续较简化,直接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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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手续最为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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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手续较繁琐。须按合同备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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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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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不滚动核销。每半年核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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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意愿结汇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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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合同手工核销,手续烦、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须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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