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八大项税种
——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张方涛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保税区企业以一个月为一期,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纳税。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设施维护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设施维护费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只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防洪设施维护费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设施维护费的纳税期限,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方式。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计征,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5、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只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
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6、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7、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税只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
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期限是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8、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对同一种类应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张方涛
200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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