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有关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已全面开展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截至目前,辖区内大部分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足额退还;但仍有部分工程项目涉及的企业及个人(详见附件2),尚未办理保证金(含利息)退还手续。
为加快推进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清退工作,请未完成退款手续的相关企业,见本公告后于2026年9月23日前,与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联系,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及对应利息退还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对留存投标保证金进行处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我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2、投标保证金对开收据(加盖财务章)
3、投标保证金返还申请表(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事项)
二、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地址
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企业可持上述资料到以下地址办理清退手续。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及电话:陈帅,022-66619746;王冠慧,022-84906339。
特此公告。
附件:
1.投标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2.未退还投标保证金企业(个人)明细表
天津港保税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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