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宇诉天津安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6〕第50117号)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安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6〕第50117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不予处理申请人要求确认双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1日工资78952.58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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