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东军诉傲世巨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50307号)裁决书的公告
傲世巨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蒋东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50307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五日内给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资1210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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