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畅诉天津睿信致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700号)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睿信致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贾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700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000元;3.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1002.8元;4.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冬季取暖补贴520元。以上第2-4项共计8522.8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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