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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双峰诉江苏龙航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1921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关于王双峰诉江苏龙航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1921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关于王双峰诉江苏龙航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1921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江苏龙航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双峰诉你单位要求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1921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一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3室,联系电话:022-8490609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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