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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声明作废(2023-36天津空港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声明作废(2023-36天津空港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36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15021501184 | 天津空港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所有权 |
|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18--5 |
|
2 | 津(2018)保税区不动产证明第4002399号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 他项权 |
|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18--5 |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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