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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9-27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的要求,以及滨海新区财政局的部署,保税区财政局第一时间研究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人员,并根据区内行业特点和上级单位部署要求确定天津诺亚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被检查单位,利用一周时间深入被查单位,围绕2020-2021年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开展审计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诺亚舟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诺亚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舟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并2017年04月21日取得了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信用证代码为“91120116794997454G”营业执照,由自然人李桂平和袁及兰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006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不发证);税务策划及咨询服务;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16年06月07日取得了天津市市辖区保税区财政局颁发的“DLJZ12011820180002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诺亚舟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代理业务备案。
诺亚舟公司于2016年7月开始代理记账业务,2020-2021年度代理记账客户共156家,代理记账人员共4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代理记账软件为金蝶-账务优。
1、诺亚舟公司从业人员情况
2021年度诺亚舟公司代理记账业务从业人员为4人,其中中级会计师1人,持有会计证人员4人,工作年限均在3年以上。4人均与签订劳动合同,中级职称王兰虽签订劳动合同,但诺亚舟公司2020年、2021年均未支付工资。其余三人由诺亚舟公司支付缴纳社会保险及申报个税。
2、诺亚舟公司财务核算
(1)诺亚舟公司会计科目核算部分未划分二级明细,如营业收入中未按二级明细核算代理记账收入、招商服务收入、股权转让服务等;
(2)原始凭证单据不完整,如部分支出无审批单。
(3)部分收入未签订合同,例如天津诚信辉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务规范整理服务费未签订合同。
(4)软件开发费11.2万元,计入管理费,应计入无形资产。
(5)凭证无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签字。
二、代理业务方面
我们从诺亚舟公司代理记账的156家公司中,随机抽查了千程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中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启工轩辕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以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亿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发现问题如下:
1、原始凭证不规范
(1)凭证修改未重新打印,在原凭证中手工修改,未盖手戳;
(2)凭证附件数量为“0”;
(3)原始凭证无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签字;
(4)原始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为同一人。
2、原始凭证后附资料不齐全
(1)凭证后无报销审批单;
(2)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无销售清单;
(3)现金收款业务3万元,凭证后无附件,应开收据,并将现金送银行,取得存款单据;
(4)工资发放无领款人签字;
3、账务核算处理不规范,
(1)未清晰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和费用,如办公桌椅、文件柜列入固定资产,如电梯卡设备每套32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计入管理费用
(2)发票跨年度报销,如市内交通费发票为2019年度的,2020年度报销列入管理费用;
(3)暂估入账业务记账凭证调整分录不正确,导致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发生额不一致;
(4)银行余额调节表不规范;
(5)移动式输送机折旧应计入营业费用,不应计入管理费;
(6)有的单位现金支付金额较大,期末现金余额40多万元,超出库存现金限额,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
三、审计后,已经整改方面
(一)诺亚舟公司
1、原始凭证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签字。
2、补充了报销审批单。
(二)代理记账公司
1、原始凭证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已签字。
2、工资发放领款人已签字。
3、已按要求编制了银行余额调节表。
四、其他问题
代理记账业务财务核算方面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现金余额较大、资产、费用性支出划分等问题后续有待改进。
五、经验总结
诺亚舟公司在审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问题可以说是整个行业中比较普遍的问题,作为代理记账从业机构应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完善代理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以保证代理业务会计基础资料齐全、凭证填制规范、会计处理准确,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才能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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