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2025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防汛防潮工作,现将《天津港保税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2025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防汛防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减轻洪、涝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排除保税区降雨积水,有效应对发生在保税区的暴雨灾害以及防汛防潮设施损害等突发性事件,提高保税区防汛防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保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采取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给各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排涝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天津港保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港保税区法定机构新一轮聘期管理实施方案》《关于临港新材料产业园通过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要求及保税区排水规划,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保税区海港区域、空港区域、航空物流区及临港区域范围内的水涝灾害或风暴潮灾害,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天津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涝灾害,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优先适用园区专项应急预案。
(四)编制原则
1.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部门和发动群众相结合;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共同参加防汛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管委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5.充分发挥驻区企业、群众的自救作用。
二、区域概况
(一)区域自然特征
1.保税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最多风向为西南风,春季多风,干燥少雨;夏季高温高湿多阴雨;秋季冷暖适中,多晴天;冬季受西伯利亚、蒙古冷高压控制以偏北风为主,稳定天气多。
2.保税区临港区域位于环渤海湾,属于不规则半日潮型。渤海海面风力有时可达到10级以上,易形成风暴潮。
(二)城市沥涝特征分析
区域内暴雨的特征是历时短、强度大,而且在时空分布上不均匀,降雨集中在汛期(6-9月),特别是7月至9月尤为集中,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0%,降雨分布不均匀。
(三)沥涝风险分析及重点防护对象
1.根据历年排沥情况,河湖库容调蓄能力较强,内河外排机制协调机制健全。
2.重点防护对象主要为易积水道路、防潮堤、地道、工地深基坑作业和居民区地下室等。
三、防汛设施现状
(一)海港区域
海港区域雨水泵站3座,泵站流量合计42.64立方米/秒,排水面积5.6平方公里,排水管道61公里,外排口2处,海港景观湖面积2.45万平方米。
(二)空港区域(含空港三期)
空港区域雨水泵站11座(含三期2#雨水泵站),泵站流量合计139.4立方米/秒,排水面积55.88平方公里,排水管道313.96公里,排水河道27公里,外排口3处,中心湖面积39万平方米。
(三)航空物流区
航空物流区雨水泵站2座,泵站流量9.72立方米/秒,排水面积2.02平方公里,排水管道13.8公里,外排口2处。
(四)临港区域
临港区域雨水泵站10座,雨污合建泵站2座,排海泵站4座,排水面积65.6平方公里,排水管道230.1公里,外排流量269.68立方米/秒,湿地公园水域面积76.8万平方米。(增加了湿地二期59.8万平方米水域面积)。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津港保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汛、防潮工作。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应急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1.防指组成人员: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水务的领导、管委会分管应急的领导、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应急局局长、城环局局长
成员单位:应急局、城环局、商务局、社发局、规建局、管委会办公室、临港口岸局、文教局、党建部、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海港管理局、物流区管理局、基建办、新材料局、天津公安特警总队、武警三支队、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执勤十七中队、交警空港大队、交警保税区大队、交警新港路大队、环河北路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京门大道派出所、临港派出所、东环路派出所、东沽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天保控股安环部、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保建设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建设公司、环投集团、临港港务集团、空港水务公司、华滨水务公司、胜科水务公司、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公司、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天保能源公司、天保热电公司、天保临港热电公司、渤化永利热电公司、华能临港热力公司以及入区各企业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防指领导成员。
根据防汛防潮工作实际需要,必要时增设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防指成员。
防汛办主任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和城环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防指下设八个业务组:
(1)调度组:
牵头部门:城环局
成员单位:临港口岸局、天保控股安环部、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港建设公司、环投集团、临港港务集团、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我区及与我区相关的流域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协调区外水务、排水部门,下达向区外排水、抢险救灾等命令并组织实施;根据雨水情、洪水预报及风暴潮预警,提前预判洪水、风暴潮对我区影响,提出水情、潮情预警意见,向区防指及相关部门通报雨水潮情及洪水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2)抢险组:
牵头部门:应急局
成员单位:规建局、城环局、基建办、天津公安特警总队、武警三支队、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执勤十七中队、天保控股安环部、天保建设公司、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港建设公司、环投集团、临港港务集团、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各水电气热专业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养管单位和驻区消防、武警官兵制定抢险方案,承担防指下达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商业企业组:
牵头部门:商务局
成员单位:物流区管理局、海港管理局
工作职责:根据气象预警,负责组织、协调、推动驻区商业企业设施特别是有地下室、地下设备间、地下仓库的企业做好防范,督促检查各项防范、自救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4)社会事业组:
牵头部门:社发局、文教局
成员单位:物流区管理局、海港管理局
工作职责:根据气象预警,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居民社区、养老院,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单位及各物业楼宇做好防范,推动做好防范督促检查各项防范、自救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5)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党建部
成员单位:应急局、城环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媒体接待,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实施现场采访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根据防指指令,组织对外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分析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
(6)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成员单位:环河北路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京门大道派出所、东环路派出所、临港派出所、东沽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属地派出所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调属地派出所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7)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规建局
成员单位:交警保税区大队、交警空港大队、交警新港路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防汛紧急期间负责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障人员、车辆行车安全和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
(8)电力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工信局
成员单位: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
工作职责:提供电力保障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防汛防潮通讯网络畅通,开设应急通讯网络站点,保障现场情况实时传输,建立与其他支援单位的通讯联络,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防汛指挥部职责
在滨海新区防汛指挥部和管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防潮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潮工作,宣布进入、结束防汛防潮期,启动、终止防汛防潮应急响应行动。负责防汛防潮排水调度,下达抢险救灾调度命令,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潮抢险救灾工作。
2.防汛办职责
负责防汛防潮的日常管理工作;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组织编制、修订防汛防潮应急预案;负责区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调动和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调拨;向防指报告重大问题;掌握雨情、水情、潮情、灾情,根据气象预警,及时、准确地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及解除汛情预警;查找防汛有关问题,总结防汛抢险工作经验;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调各属地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负责督促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大楼、临港商务大厦、委属资产大楼做好防汛工作的落实。
4.党建部职责
负责正确把握防汛、防潮宣传工作导向,做好防汛期间网络舆情收集控制和引导工作;负责协调媒体对有关灾害信息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
5.发改局职责
负责将有关单位提出的需管委会投资建设的防汛防潮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
6.工信局职责
负责协调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天保能源公司提供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通讯保障,在防汛、防潮应急响应期间,协调电信企业提供通讯保障。
7.商务局职责
负责驻区商业企业防汛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8.财政局职责
负责防汛防潮经费及防汛防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工作。
9.规建局职责
协助做好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设工地的防汛工作的落实和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航运等单位对防汛防潮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等交通行业防汛、防潮自保工作。
10.城环局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河道、泵站、涵闸等防汛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指导全区排水除涝工作;协调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区管水利设施调度,做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做好防汛防潮抢险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和管理,承担防御洪水、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与防汛、防潮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11.社发局职责
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组织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潮汛期间人员转移安置和社区居民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卫生系统防汛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组织开展汛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居民社区、养老院及各物业楼宇防汛工作的落实和实施;负责督促公寓产权方检查职工公寓防汛工作的落实和实施;协调对接滨海新区军事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2.应急局职责
承担区防汛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组织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保税区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危化、工贸等企业防汛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13.文教局职责
负责文化、教育、体育系统防汛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14.临港口岸局职责
负责配合做好临港码头企业的防汛防潮组织协调工作。
15.海港管理局职责
负责海港保税区行政办公地点以及职工公寓的防汛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海港区域内企业的防汛工作。
16.物流区管理局职责
负责配合做好航空物流区行政办公地点的防汛工作,协调、督促、检查航空物流区内企业的防汛工作。
17.基建办职责
负责空港四期范围内未移交的道路及排水管网运行管理,做好防汛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18.新材料局职责
负责协助做好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区防汛工作。
19.天津公安特警总队、武警三支队、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执勤十七中队职责
成立防汛抢险预备队,根据防汛抗旱防指指令,组织人员支援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风暴潮可能引发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件的处置。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20.交警保税区大队、交警空港大队、交警新港路大队职责
负责车辆的指挥疏通,保障交通秩序和畅通,必要时对受严重积水、风暴潮影响的范围区域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避免交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1.环河北路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京门大道派出所、东沽派出所、临港派出所职责
负责防汛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工作。
22.东环路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职责
负责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以及必要的沟通协调;在潮汛期间加强对进出港口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监护、疏散;对沿海码头区域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23.天保控股安环部职责
负责组织各子公司抓好防汛工作落实,及时统筹协调各子公司的资源参与救援和恢复重建,如汽车、各种吊车及特殊车辆的完好,听候防指的调遣,确保抢险救灾用车和装备。制定并落实计划调整方案。
24.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临港区域组织、协调事故状态下所管理的生产设备、管廊上管线的工艺处理,负责保证各类运输工具和抢险装备,及时统筹协调各子公司的资源参与救援和恢复重建,如汽车、铁路机车车辆、各种吊车及特殊车辆的完好,听候防指的调遣,确保抢险救灾用车和装备。制定并落实计划调整方案。
负责临港区域范围内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内的岸线和在施工围埝、大坝和防波堤、包括岸线范围内防潮及辖区范围内保障泵站正常运行、排水管道畅通、景观河水位降低等排涝工作。
25.天保建设公司职责
负责空港三期范围内未移交防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空港三期范围内未移交防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支援防汛抢险工作。
26.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责
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承担临港区域南部片区所负责区域的防汛、防潮、救灾、抢险任务。根据灾情,组织力量投入应急救援。
负责津晋高速延长线以南临港区域范围内所负责的码头、岸线和在施工围埝、大坝和防波堤、包括岸线范围内防潮及保障辖区范围内泵站正常运行、排水管道畅通、景观河水位降低等排涝工作。
27.环投集团职责
承担临港北部片区防汛、排水任务,保证泵站、管网、河道等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所实施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
负责空港(含航空物流区,空港三期和空港四期已移交区域)、海港区域防汛市政排水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存储、管理和调运工作。
28.临港建设公司职责
负责津晋高速延长线以北,临港区域范围内(港务公司段、企业专属码头段、已建成和在建的中港池北部生态岸线一期和二期以外)的围埝、大坝和防波堤、包括岸线范围内防潮,以及所实施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
29.临港港务集团职责
负责配合临港口岸局联系港航局及海事部门;抢险期间,按防指指令,及时将警情通报给港航局、海事部门,协调处理船舶消防抢险、水上交通管制、船舶紧急撤离等应急工作。
防汛责任段为企业自营码头及控股码头,包括临港港务集团(1A、10~14#、18#、粮油2、3#码头)、天津临港思多而特码头有限公司(5、6#码头)、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7、8#码头)、天津临港威而豪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9#码头),责任范围包括岸线范围内防潮及辖区范围内排涝。
30.空港水务公司、华滨水务公司、胜科水务公司、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公司、空港燃气公司、滨海燃气公司职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指的组织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的防汛防潮工作;负责储备、管理及调用专业应急抢险物资。
31.天保能源公司、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防汛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32.天保热电公司、天保临港热电公司、渤化永利热电公司、天保能源公司、空港供热公司、华能临港热力公司职责
负责本公司项目区域及设施的防汛工作。
33.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分公司职责
负责防汛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34.临港区域企业专属码头段职责
包括各入区企业的专属码头,天津临港滨海港务有限公司(1B、1C、2、3、4#码头)、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天津临港佳悦粮油码头有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天津鑫正船舶海洋重工有限公司、金岸重工有限公司、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包括岸线范围内防潮及辖区范围内排涝。
35.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保税区范围内Z2地铁在建项目的防汛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五、防汛应急准备
(一)抢险物资准备
结合区域特点,保税区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备有防汛值班车、防汛抢险车、管道清洗及吸污车和淤泥抓斗车等设备,发电机组、配电柜、拦水带、编织袋、铁锹、雨衣、雨鞋、救生衣、投光灯、应急手电等应急抢险物资,存放于防汛物资基地仓库。
(二)抢险队伍准备
结合区域基础设施养管机制,由环投集团、临港建设公司及环卫、排水、道路、设施养管单位人员组成多支抢险队,随时准备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
六、防汛排沥预警响应
(一)预防、预警信息
1.防汛办应加强上级防汛防指或气象、水文、海洋部门的暴雨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防指。
2.防指接到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气象预警信息后,通过气象信息平台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驻区机构、企业、社区、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发布。
3.当河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时,防汛办应及时将河道水位、泵站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上报防指。防指及时将区内河道水位、降雨量等有关信息通报区外排水部门,协调区内沥水外排。
(二)预防行动
1.防指和各业务组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备足抢险物资,落实防汛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2.进入主汛期,防汛办24小时全天待命,随时接收市、新区防汛防指或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暴雨预警信息,全程跟踪汛情、灾情。
3.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的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并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和开展预案演练。
(三)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洪涝潮预警等级划分,结合保税区实际,将我区可能遭受的洪涝潮灾害划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I级(红色)四级预警。
1.Ⅳ级预警(蓝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预计我区日降雨量达到3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4.8米的高潮位时。
2.Ⅲ级预警(黄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预计我区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05米的高潮位时。
3.Ⅱ级预警(橙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预计我区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滨海新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3米的高潮位时。
4.I级预警(红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预警。预计我区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及其以上降雨量。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我区沿海将出现达到或超过5.5米的高潮位时。
5.无预警状态
当在无预警状态下发生突发暴雨、风暴潮灾害,在实际降雨量或潮位达到相应的灾害级别时,直接启动相应级别抢险救灾、灾后救助阶段措施,同时进行实际信息的发布。
(四)分级响应行动
1.预案启动
根据暴雨、洪水、风暴潮预警级别,Ⅲ级预警以下由防汛办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当达到Ⅱ级及以上预警时,由防指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2.预案实施
各有关单位接到防汛指令后,根据相应预警级别,按照防汛预案,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预案终止
当水涝灾害或风暴潮灾害结束,由防指、防汛办下达预案终止命令。
(五)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当发生Ⅳ级预警时,防汛办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上报防汛办主任,启动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当发生Ⅲ级预警时,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上报防指副总指挥,启动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
当发生Ⅱ级预警时,防指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上报防指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
4.I级响应
当发生I级预警时,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启动I级响应。
5.无预警响应
灾情一旦发生,防指根据实际达到的灾害级别,立即发布启动响应,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全力开展防汛工作;防汛办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泄洪通道进行全力保障,确保我区沥水迅速排出。
(六)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防御
(1)防汛办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防指报告。
(2)防汛办负责防汛人员上岗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获取此时段辖区天气信息,并向防指报告。
(3)各有关抢险单位上岗值守,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区内各排水泵站、管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调度组负责组织各排水单位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检查落实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对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清理道路收水井,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落实下穿地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准备;排水系统人员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5)抢险组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防指的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6)商业企业组、社会事业组负责组织各自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社区加强值守,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7)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加强深基坑等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协调交警部门保障好交通秩序和畅通,当下穿通道积水达到20厘米,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避免交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8)电力通信保障组负责组织各供电公司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
(9)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建设公司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围埝、大坝和防波堤等工程进行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10)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指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2.Ⅲ级响应防御
(1)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防指报告。
(2)防汛办负责防汛人员上岗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获取此时段辖区天气信息,并向防指报告。
(3)防指各成员单位分管防汛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各有关抢险单位上岗值守,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区内各排水泵站、管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调度组负责组织各排水单位加强值守,提前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落实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做好暴雨模式运行准备;排水系统人员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负责加固高风险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高风险高架、高速等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拆除不安全装置。
(5)抢险组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防指的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6)商业企业组、社会事业组负责组织各自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社区加强值守,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7)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对高空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适时组织暂停在建工程施工,预防深基坑倒灌坍塌。协调交警部门保障好交通秩序和畅通,当下穿通道积水达到20厘米,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避免交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8)电力通信保障组负责组织各供电公司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
(9)治安保卫组负责做好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的准备。
(10)信息发布组及时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11)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建设公司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围埝、大坝和防波堤等工程进行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12)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指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3.Ⅱ级响应防御
(1)防指副总指挥进入指挥岗位,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防指总指挥报告。
(2)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组织指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防指报告。
(3)防汛办负责防汛人员全员到岗,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获取此时段辖区天气信息,及时滚动发布突发性、灾害性气象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并及时向防指报告。
(4)各成员单位负责防汛人员到岗,各有关抢险单位24小时值守,区内各排水泵站、管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调度组负责组织各排水单位坚守岗位,最大限度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按暴雨模式运行,全力开车排水;做好管网疏排工作,尽快畅通排水管道。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结合风力情况,及时拆除高风险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
(6)抢险组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入抢险救灾备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防指的命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商业企业组、社会事业组负责组织各自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社区加强值守,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根据防指命令做好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
(8)交通保障组负责组织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对深基坑采取加固措施并增加应急排水设备;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协调交警部门保障好交通秩序和畅通,当下穿通道积水达到20厘米,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避免交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9)电力通信保障组负责组织区内各供电公司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
(10)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提示,提醒市民做好风险防范。
(11)治安保卫组负责做好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的准备,协调属地派出所必要时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12)社会事业组负责组织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医疗队派出准备。组织学校、幼托园所及有关单位根据上级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13)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建设公司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围埝、大坝和防波堤等工程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必要时采取加高、加固堤防等应急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14)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指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4.I级响应防御
(1)防指总指挥驻指挥部指挥,主持召开防指全体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议,做出防汛应急部署,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动员全区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向滨海新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及会商意见。
(2)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传达贯彻市、区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组织指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防指报告。
(3)防汛办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获取此时段辖区天气信息,及时滚动发布突发性、灾害性气象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及时向防指报告。
(4)各成员单位负责防汛人员全员到岗,各有关抢险单位、区内各排水泵站、管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值守,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调度组负责组织各排水单位坚守岗位,排水泵站全力开车排水,尽最大努力排除积水,并密切关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排水安全;排水系统人员不间断做好管网疏排工作。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结合风力情况,及时拆除高风险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
(6)抢险组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全面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抢险救灾提供全力后勤及物资保障,危险部位应急抢险物资到位。
(7)商业企业组、社会事业组负责组织各自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社区加强值守,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根据防指命令做好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
(8)交通保障组负责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协调交警部门保障好交通秩序和畅通,当下穿通道积水达到20厘米,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避免交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9)电力通信保障组负责组织区内各供电公司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各电信运营商做好防汛预警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10)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提示,提醒市民做好风险防范。
(11)治安保卫组负责做好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的准备,协调属地派出所必要时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12)社会事业组负责组织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向受灾地区实施医疗救护。组织学校、幼托园所及有关单位根据上级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13)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建设公司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围埝、大坝和防波堤等工程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重点隐患部位实施专人盯防,联合抢险人员对重点防御地区实施加高堤埝、修筑子堤等抢护措施,并适时构筑第二道防线。
(14)做好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潮灾害后,防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防指。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新区防指报告。
2.防指成员或防汛办负责人根据响应等级迅速上岗到位,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潮灾害后,防指向新区防指及时报告受灾情况。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防指。
4.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防指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八)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潮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指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组织制定紧急处置措施,立即组织实施。
3.处置洪涝潮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水、电、气、热、通信等各专业公司设施设备一旦出现险情,驻区各专业公司应在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挥下,按照本行业应急处置抢险预案组织抢险。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2.防指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3.出现洪涝潮灾害后,社发局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防指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3.驻区大型施工企业、施工单位是我区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紧急情况下应根据防指调遣,调集人员、设备投入防汛防潮抢险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涝潮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市、新区防汛指挥部、气象局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防指或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应急状态期内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经管委会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偿。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力量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重点地区排水调度措施
根据历年排水现状,易积水道路、防潮堤、地道、工地深基坑作业和居民区地下室等重点区域,分别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专项应急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储备排水机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组建应急排水队伍,制定积水强排、交通疏导、人员转移、临时排水和沥水倒流等排水调度措施。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各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2.在紧急情况下,防指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大型电子显示屏、短信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及时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企业、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装备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防潮设施,各责任单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常用备品备件,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或设备故障后,防指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防指根据区内防汛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储备必要的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抢险急需。借助市场供应,与周边工程机械保有量较多的单位建立常规抢险机械合作机制,保证及时足量满足抢险需求。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潮抢险的义务。各基础设施养管作业单位和驻区公安、消防、武警是防汛防潮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指负责专业防汛防潮抢险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天津公安特警总队、武警三支队、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执勤十七中队根据各自上级部门和区防汛工作有关要求,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必要时参加防汛抢险。
(四)交通运输保障
规建局统筹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交警部门应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和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五)医疗保障
社发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负责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治安保障
环河北路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京门大道派出所、东环路派出所、临港派出所、东沽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1.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保税区防汛特点,储备足量的防汛防潮抢险物资、器材。
2.防指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3.环投集团、临港建设公司作为防汛防潮抢险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储备物资管理,建立台账,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
4.防汛物资调拨使用必须经过防汛办批准同意,严禁个人随意动用、挪用。
5.储备年限较长、确已无使用价值的物资,由环投集团、临港建设公司提出物资报废申请,经防指批准同意后可实施报废并从储备物资台账中予以核销。
(八)资金保障
1.防汛经费由主管部门每年做好预算上报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防汛工程实施、设施设备维护、防汛通讯保障、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重大险情抢护缴纳等项目。
2.防汛办每年根据汛前检查和设施设备情况,安排应急度汛工程和设备维修项目,保证排水工程、设施完好,以确保安全度汛。财政局应做好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动员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防潮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潮的责任。防指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工作。管委会全面加强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十)技术保障
加强与新区防指的联络,依托新区防汛抢险决策咨询专家组,同时组建保税区专家力量,为保税区的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决策指导、方案优化等。
(十一)专业保障
1.供水保障
供水公司应协调源水厂建立稳定供水机制,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安全供水。
2.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保障,保证排水泵站、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供气保障
供气公司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专业抢险队,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4.热力保障
热力供应公司应加强热源厂和热力管道的保护和现场巡视,建立专业抢险队,发生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可靠供应。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防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防汛、防潮、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潮、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根据防指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防汛业务培训。结合保税区实际,环投集团、临港建设公司应组织和加强专业养管作业单位的培训,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演习
各成员单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防潮抢险演习。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按归口管理原则,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善后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2.有关部门善后主要工作
(1)规建局负责建设工地的善后处置组织工作。
(2)城环局负责市容环境的全面恢复工作和各能源专业公司的善后处置组织工作。
(3)社发局负责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居民社区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4)商务局负责驻区商业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5)工信局负责组织修复电力保障、通讯网络工作。
(6)环河北路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京门大道派出所、东环路派出所、临港派出所、东沽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各建设公司负责需要实施的防汛工程建设工作。
(二)抢险物资补充
城环局、环投集团、临港建设公司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防汛防潮安全的水毁工程,责任单位应在下次汛情到来之前,恢复工程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专业公司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防汛、防潮工作评价
每年汛后,防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潮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做好下一年度防汛、防潮工作。
十、防汛工作制度
(一)防汛值班制度
1.我区实行管委会领导带班和“行政+应急”24小时联合防汛值班制度。
2.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如遇紧急事务,在铃响后未能及时接听电话的,要在第一时间内按来电显示回拨来电人。
3.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做好接收电话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的时间、来电单位、会话双方的姓名、会话内容等。
4.对重大事件,密切跟踪了解,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做好与新区防汛办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5.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逐项注明办理情况。降雨时全面收集区域的防汛情况各项数据,并及时填写报表。认真做好交接班,交班人员要介绍值班情况,指出关注重点,交代待办事宜,接班人员要跟踪处理。
6.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值班室内不得闲谈和开展娱乐活动。
(二)防汛会商制度
1.会商制度
实行汛前会商和汛情紧急会商制度。
汛前会商制:入汛前,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汛期分析会商会,分析预测全年的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据此明确全年的防汛防潮工作总的目标和任务,确定防汛防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科学部署全年的防汛防潮工作。
汛情紧急会商:当有重大天气预报或遇重大汛情时,防指根据防汛形势需要召开紧急防汛会商,针对汛情特点采取相应措施,科学指挥防汛防潮抢险工作。
2.会商程序
防汛办在接到气象、水文部门及上级部门告知强降雨天气预报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防指。同时做好防汛防潮准备。
防汛办收集、整编好防汛指挥决策所需的信息材料。
防汛办负责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出现灾害天气后,要密切监视天气、汛情发展趋势,并及时向防指汇报,以做到科学调度、迅速调配物资及队伍。
(三)防汛检查工作制度
1.汛前,各防汛责任单位应对负责的防汛、防潮设施和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报防汛办,以便及时协调和安排解决物资采购和人员调配等。
2.防汛办组织重点防汛防潮部位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完成防汛防潮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河道堤防、防潮堤情况
(2)涵闸泵站运行情况
(3)排沥泵站管网运行情况
(4)防汛工程完成情况
(5)防汛抢险队伍情况
(6)防汛物资储备情况
3.雨情、汛情发生后各防汛责任单位应加强防汛、防潮设施检查和完善。
(四)防汛物资调运制度
1.汛前防汛办负责清点防汛物资,及时补充防汛物资。
2.防汛物资调用依照“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原则。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先满足防汛重点地区、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的抢险。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先满足急需的单位。调用出库后由防汛办及时补充。
3.使用单位向防汛办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防汛办报请防汛防指批准同意后下发调拨令。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联系报批,然后补办手续。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的内容包括用途、物资品名、数量、时间要求等。
4.防汛物资代储单位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物资出库,并及时向防汛办反馈调拨情况。
5.使用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
(五)汛情报送制度
1.防汛信息报送内容、时间
水情、潮位、雨情信息(降雨量、排水量、各泵站前池水位情况、河道水位情况、各闸口水位情况等)。
2.报送方式
采取电话、手机与传真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3.报送要求
快速反应。严格执行防汛信息即时报送要求。
实事求是。加强信息审核,防汛信息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处置措施及当前情况等,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准确、简明扼要。
跟踪反馈。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紧急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措施后,还要滚动报送事态发展的态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遇特殊天气,启用特殊天气预案,报送频次和内容将增加。
十一、附则
(一)奖惩
1.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防指提出意见,经管委会批准后进行表彰。
2.对防汛防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保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和解释,经决策程序后发布实施。
(三)预案演练
防指应适时结合实际开展防汛防潮应急演练。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不同形式,并做好演练评估、总结。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四)预案评估与修订
防指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管委会于2024年6月1日印发的《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港保税区2024年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津保管发〔2024〕16号)同时废止。
十二、附件
附件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修订。如修订内容不涉及应急响应等核心要素,则不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只修改附件内容,请及时关注附件修订动态。
附件:
1.天津港保税区防汛防潮应急工作组成员表
2.天津港保税区防汛防潮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3.天津港保税区洪涝潮灾害预警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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