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妥善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合法权利,依照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接待工作
行政复议接待主要包括当面接待和电话接待,负责解释解答群众有关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咨询,指导申请人依法维权,并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把关。
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休假日不接待。
对于夏季执行“伏天”作息时间,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休假日不接待。
二、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及补正材料渠道
(一)现场接待。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二)邮寄方式。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收),邮编300308。邮寄或者快递等不接受到付件。
(三)联系电话:022-84906155(接听电话时间同接待时间)。
(四)电子邮件。电子邮箱:bsqxzfy@adm.tjftz.gov.cn。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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